快播庭审直播,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陷入舆论的漩涡,批评者有之,同情者有之,畅快者有之,嘲讽者有之,窃喜者有之,幸灾落祸者也有之。
在人们的心目中,公诉人就应当像影视剧那样,或者英俊潇洒、巾帼不让须眉,或口吐莲花、妙语连珠,或者步步紧逼、口口掉毛。尤其是,控辩双方应当拉开阵势,你来我往、相互厮杀,似乎不大战三百回合决不罢休、决不收兵。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艺术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快播庭审直播,把真实的庭审、真实的公诉人展现在人们面前,与人们心目中的庭审有很大的落差,其实很正常。
在法庭上,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揭露犯罪,并对法庭审判进行法律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诉人的神圣职责。
公诉人履行上述职责,必须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运用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上,公诉人运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罪轻罪重,被告人和辩护人则运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控辩双方互有攻守、相互对抗。
如果被告人认罪,控辩双方对抗弱;如果被告人不认罪,控辩双方对抗强。有理不在声高。这种强举证质证对抗的强,而不是单单体现在言辞激烈等形式上的对抗。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人拒不认罪、拒不供述,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更不能因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不承认而否认、贬低公诉人。更不能因为被告人庭审中拒不认罪就简单地认为被告人无罪。
术业有分工,术业也有专攻。现实中,我们对公诉人有太多的期待太高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公诉某一类案件就要成为该领域或者该专业的专家。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根本没有必要。
公诉人不需要成为某方面的专家,但需要成为审查证据、认定犯罪、法律监督的专家。我们也不能指望公诉人公诉某一类案件就成为某一领域或者专业的专家,公诉人根本就没有那个精力。
相应地,公诉人应当善于借助某一领域或者专业的专家来支持公诉、证明犯罪。如,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必要时公诉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公诉人应当用好用足这些权力。
囿于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约束,公诉人在法庭上只能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对被告人的讯问也是如此。公诉的过程也是层层递进、推理证明的过程,公诉人在法庭上不能任意发挥。公诉的过程显得有点单调枯燥甚至乏味。而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自由发挥。
因此,出庭公诉远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精彩。法庭上,有的是门道而不是热闹,严肃庄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是公诉人的常态。
我想,快播直播留给我们的,更多的应当是思考,那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围绕着证明犯罪、揭露犯罪,围绕着调取、审查、认定证据,立法机关以及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应当如何改进或者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