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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交流任职的思考
[2016-01-23 10:33:45] 来源:琅嬛寻梦新浪博客  作者:李再昂

   各个单位不同,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别。以前,有不少没有相应法律资质的人能够担任检察官,在一定程度上反证了对检察工作重视不够。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必须招录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尤其要注意选拔优秀人员。现在,检察院对从社会招录人员似乎更重视一些,上级检察院机关也开始从下级院招录人员。而对于检察机关内部优秀人员的选拔,无论是下级院人员到上级院工作,还是上级院人员到下级院工作,都存在明显的不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选用优秀人才更有利于开展工作,这个道理没有人不明白。上下级检察院人员基本上不流动,技术层面的难度并不大,难办的是利益层面。一方面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同,收入差别比较大;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级别不同,人员发展的空间差别很大。若是在县级检察院,很多人干20年或许还混不到正股级,并且干到退休也难以干到副科级。可是在省级检察院的人员,10年干到正科的比比皆是。省级检察机关个人发展空间那么大,谁又会愿意到一个偏僻县城去工作。另外,上级院的某个职位,对于本单位内部人员来说已是僧多粥少,又何暇顾及下级院。若是简单认为,上级院人员各方面素质就是比下级院高,恐怕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对于同一年招录进检察机关的人员,姑且可以认为能考到省院的,相对优秀一些。可是省院五六年前招录的人员,比县市后面几年招录的都优秀吗?就值得怀疑了。另外,人在工作中都会不断变化,基层院条件虽然艰苦,办案水平较低,并不等于就没有优秀人才。如果上级院果真人才济济,就应该挑选一部分到下级院工作,帮助提高下级院的办案水平。可是这些年来,这种现象并不多见。

  要实行检察系统内部上下级交流任职,现实问题确实比较多。如果以检察系统大局建设为重的话,很多问题就容易迎刃而解了。一般情况下,人在参加工作以后,都面临到一个安家的问题。在市里工作,就在市里买房安家;在县里工作,就在县里买房安家。并且,找对象和孩子上学,也和自己安家的地方有很大的关系。对于普通人员来说,大多是偏重于工作的稳定,在找工作时也是尽可能到城市,到级别高的检察院。他们也会勤奋工作,也渴望提职,只是在工作和家庭之间,似乎更注重家庭一些。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只要按他们的才能,该怎么用就怎么用,也就是了。不可否认的是,另外有一部分优秀人员,在工作中更注重自己的发展。他们在哪里能够得到更好的锻炼,就愿意到哪里去。安家以后,两地分居虽然也是问题,但他们在工作和家庭之间能够做到合理取舍,决不愿喜辜负自己的大好年华。在工资待遇相对合理的情况下,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家庭问题其实不应该成为人才流动的严重阻碍。

  检察系统本来就应该是一体化的,由于各个院利益不同,现在用人方面出现严重条块化的倾向。各单位在人员使用上莫不以自己内部为主,势必影响整个检察系统的正常发展。这个僵局不破解,就很难真正发挥人才的作用,也难以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检察院能不能从法院、律师队伍中引进优秀人才呢?按说也是应该的,只是照目前的形势来说,难度更大一些。现在阻碍人才流动最大的死结就是工资制度,上级院人员到下级院工作,按什么标准发工资呢?就算按上级院的标准,恐怕也没多少人愿意下来。还有提职方面,现在问题也很大,其实制度合理时这些根本就不是问题。谁干得好,就用谁呗!目前实行的人员流动方式,主要是上对下的领导干部,大多人还是愿意到下级院当一把手的。下级院人员到上级院工作,以及平级院之间的相互交流,现在特别少。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一个重要部门,随着依法法国的推进,对检察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检察人员如果不能合理流动,检察机关的发展就难以满足司法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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