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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联合发布意见推进法律监督
[2015-11-04 11:08:36]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11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今天联合发布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框架协议,这也是北京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创新完善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重要举措。

  这个框架意见一共有10项具体的内容。第一项是加强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两院要建立重大案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部门派人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机制,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同时对监督案件定向反馈,对不当司法行为要通报查究。

  第二项是重大情况通报,监督信息共享。两院要进一步强化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严格规范情况信息的通报渠道方式,及时有效公开相关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项是建立列席审判会议,强化检察监督。建立检察长要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主任检察官列席法官会议制度。四中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四分检支持抗诉的案件及其他疑难法律适用案件时,应通知四分检检察长列席参加。检察长列席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并对讨论表决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但不干预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正常讨论程序和表决意见。

  在十项协作内容中,记者最关注两项,首先是排除司法干预,确保独立司法。协议明确,双方共同建立干预司法情况通报及协作处理的机制,如果四中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活动中存在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这些情形,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审判权的,要及时向四分检法律监督部门通报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及时的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四分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在审判环节、检察监督环节存在这种情况的,也要向法院及时通报,法院要及时启动问责查究的程序。

  第二个特别重要协作,是强化协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北京四中院主要是审理县级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告县政府机关的这类案件,四分检和四中院要建立行政行为司法监督协作制度,四中院在审判工作中如果发现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强制措施侵害了公民人身和合法财产权益,或者行政机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形严重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四分检,四分检应依法依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四中院和四分检还将就规范诉讼行为,保障诉讼权利,严格司法标准,确保司法统一,探索积累经验,推进公益诉讼,着眼疑难课题,联合调研公关,推动人才交流,提升司法能力方面展开协作。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北检四分院检察长张幸民均表示,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只能的充分发挥,更加严格地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构建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新型法院、检察院关系;有利于保障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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