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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律师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专业优势
[2015-11-13 11:27:09] 来源:南方法治报  作者:何铭清

  摘要:日前召开的广东省律师工作会议,强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律师的作用。其中一个亮点,是总结交流广东在全国率先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初步经验,推进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相对增多。随着实施诉访分开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各地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取得明显成效,越级上访大为减少。但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发、重复上访、久访不息的问题仍然突出,既加重了信访群众的诉累,又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影响正常信访秩序。为此,中政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为形成良好信访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律师是法律的“明白人”,能以职业和专业的优长,破解息诉息访难题。对案件原处理结果是正确的,可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释法劝导,让当亊人服判息诉;对原判可能存在错误的,通过评析信访材料,与政法机关进行沟通或提出建议,进入法律程序复核;对信访人有实际困难又符合救济条件的,协助信访人申请法律援助或司法救济。

 近年来,广东一些重大群体性、敏感性案(事)件得以成功处置,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律师服务团队或专门指派律师参与处置。由律师向相关群众做好法律的释疑解惑,引导群众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理性反映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

 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只是为了息诉息访,根本目的是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近几年全国各地所披露并纠正的一些重大冤错案件,教训之一就是这些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忽视了代理律师的意见。与此相联系,建立和实行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制度,其作用不言而喻。

 律师代理信访案件是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这就要求参与的律师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同时,政府部门也可通过扩大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

 广东律师队伍规模已达29000余人,连续四年居全国首位,而且党建工作做得好,促进了律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凭着他们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知识,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经验,只要重视解决好当前存在的律师资源布局不均衡、做到律师本土化就地化难度大、保障欠到位等问题,广东有条件、有能力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的十三五规划确定,我国将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这不只是物质生活的小康,也应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在内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的作用,让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有更强的获得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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