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诉讼论坛网!
前律师李庄诉《中国青年报》社名誉侵权案12月4日开庭
[2015-12-01 15:02:19] 来源:财新网  作者:赵复多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时隔立案半年,前律师李庄诉《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案终将开庭。财新记者获悉,该案将于124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将担任李庄的代理人。

  200911月,李庄曾为在重庆打黑中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龚刚模辩护。12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其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其后,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押回重庆,所涉罪名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12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指李庄为“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称“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该报道还称,经调查,李庄在重庆向龚刚模亲友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利用家属捞人心切,夸口组织“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李庄曾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透露,首次见到两位“署名记者”是在该报道出街的第二天(20091215日),专案组安排了五分钟会面,但他由于身陷囹圄信息不畅,并不知道上述报道的存在。

  据李庄回忆,当时两位记者问他:“对你的罪行有什么看法?”李庄回应说:“我还没审呢,你怎么知道我有罪啊?”并表示自己不但没罪还有功。李庄还称,出门时记者曾提出想拍照,他以保护肖像权为由拒绝了,对方也没有坚持。

  2010年,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112月,出狱的李庄起诉《中国青年报》社及文章作者侵犯其名誉权。在起诉状中,李庄认为该报道“在侦查次日即给原告下妨害作证、捞钱、潜规则的定论,违背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所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甚至助长了刑讯逼供的蔓延公权力的滥用”。

  但北京东城法院当时并未受理此案,对此李庄曾表示,“东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针对起诉中青报一案,非常客气、又显无奈、还很同情的明确了以下四点:1、那个案子现在应该是立不了;2,不予立案的手续可能也给不了;3、领导让我回复就是这样;4、至于你们拿什么手续去上诉,回答不了。”

  作为李庄的代理人,贺卫方告诉财新记者,这次委托早在四年前就已基本敲定。贺卫方称,李庄在2011年出狱时就曾表示希望由他代理该案,但当时二人均对立案没报太大希望。今年6月,受益于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该案在距离李庄首次起诉三年半之后终于启动了法律程序。

  财新记者就该案致电《中国青年报》社的相关人员询问,对方以事务繁忙为由未作出明确答复。

 

主办:欢迎访问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 | Copyright 2015 laom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