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木根,1949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退伍军人。范木根的家,是一栋普通的农村两层住宅。拆迁谈判的拉锯战,持续十年,直到血案发生。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木根在制止他人不法侵害的过程中,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还认为,范木根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范木根辩护律师认为,范木根行为是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定:
法院认为,柳某等人在动员拆迁过程中,采用骚扰、恐吓、殴打等非法手段,侵犯了范木根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范木根在其与家人遭受柳某一方多人持金属伸缩棍殴打,面对具有现实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时,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柳某一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范木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范木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范木根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苏州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被告人范木根赔偿被害人柳某、胡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
对范木根案的入选,我冒昧的代表数以千万计的被拆迁人(尤其是被强拆户)感谢参与评议的学者。在暴力强迁势头没有有力扭转的今天,范木根案表现出的公民自卫权得到司法和法学界的肯定,是继本溪张剑、宿迁王马玲等抵抗暴力拆迁案之后又一个标志性案件。
十年前,我们(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率先为拆迁命案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以来,东奔西走,一度不堪重负。近年来,一大批青年公益律师的加入为拆迁血案中的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是中国律师对历史责任的担当,这种趋势让我感到欣慰。
然而,我在肯定的同时又有一些担忧:
一、我们在关心拆迁血案当事人命运的同时,对拆迁血案的背后关注不够。绝大多数拆迁血案与范木根案一样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被拆迁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报警无效。而被拆迁人以暴抗暴时,警察肯定出现了。公权力与拆迁公司中的操纵者、暴徒狼狈为奸的现象不是孤例,已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而血案发生后,多数负有责任的官员没有问责,甚至是官运亨通,如滥用公权力强拆的旗手、前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落马的原因仍然是贪腐,并非滥用职权。
二、依法治国的口号尚未落到实处。有关房屋征收(拆迁)纠纷立案难的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公正审判还很难得。2015年,许多地方的拆迁矛盾仍然突出,《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形同虚设。行政诉讼中全国的“政府91%胜诉”和某直辖市政府“零败诉率”的数据只能证明法院没有秉公执法,而不能说明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高。
三、我们在全局上引导民众相信法律、扭转“信访不信法”的局面还有很长的路要长。例如郑州的刘大孬被执行死刑了,引起血案的非法拆迁似乎合法了;鼓动被拆迁人依法维权的贾灵敏被判刑了,郑州的暴力拆迁更加猖狂。范木根的一审辩护人被抓半年多了,“辩护人”的辩护人还没有会见到“辩护人”。这些现象有悖于依法治国的方略,我们法律人任重而道远。
无论如何,防止更多的范木根案发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我们律师的主要任务是为解决问题寻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