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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化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8-10-06 18:58:47] 来源:zgsslt  作者:秘书处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

工 作 规 则

 

一、本会成员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的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创新性贡献。

二、本会成员必须遵守《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章程》以及本《工作规则》,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活动。

三、本会会顾问、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组成本会会长议事会议,制定本会的近期目标、长远规划。

四、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根据各自的职业领域、业务领域,分工或分管相关诉讼文化领域研究、传播、培训等工作。

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所在单位可由本会授予相关职务牌匾,如诉讼文化委员会会长单位、诉讼文化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单位牌匾。

五、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均为本会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授课教授,年度内担当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授课任务。

六、本会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均为本会疑难案件论证评估中心的专家成员,参与疑难案件的论证评估。

七、本会成员包括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会长等均可以在年度内免费参加两次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专业培训,优先参加中国诉讼论坛。

本会合作单位的成员代表可以在年度内免费参加两次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专业培训、优先参加中国诉讼论坛,并由本会授予合作单位牌匾。

九、本会免费对战略合作单位进行诉讼法律咨询,战略合作单位的成员代表在年度内免费参加两次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专业培训、优先参加中国诉讼论坛,并由本会授予战略合作单位牌匾。

十、本会在全国每一个省市发展一家疑难案件论证评估中心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诉讼文化委员会的领导、组织之下,在相关省市发展、组织诉讼文化专家,对相关省市的疑难案件进行评估论证,可由本会盖章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

十一、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合作单位在本会的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可以挂牌宣传,可以推荐专家担任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教授,单位成员代表在年度内免费参加两次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专业培训、优先参加中国诉讼论坛,并由本会授予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合作单位牌匾。

十二、本会成员除了顾问、特聘副会长与特聘副秘书长之外,均需在每年11月、12交纳下一年度注册会费,在年度时间内参加本会的在加入时交纳本年度注册会费。

如果不交纳年度注册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十三、本会成员在年度内均需完成至少一篇研究诉讼文化包括以案释法的文章,年底由本会择优编纂出版。

十四、本会成员可以用本会的职务身份依法开展业务、参加社会活动,并自觉维护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以及本会的社会声誉,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本会成员名单及时在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官方网站(zhongguosusong.com)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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