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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任职资格
[2018-10-06 18:00:30] 来源:zgsslt  作者:秘书处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

任 职 资 格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是由薄一波李德生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创导并担任名誉会长,于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是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2018122日设立的我国第一个以诉讼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分支机构,属于国家二级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之内开展以诉讼文化为内容的“文化交流、学术研究、咨询服务、国际合作”,旨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创新性贡献。

凡是认同并坚持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发展宗旨,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成员,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会员资格:法律工作者、实习律师、执业律师,法院和检察院书记员,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察,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官,具有法律素养、法治理念、文化修养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二、理事资格: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入职三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

三、常务理事资格: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入职五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

四、副秘书长资格: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入职十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具有一定的研究诉讼文化的专业水平,拥有研究诉讼文化的专业文章或者专著,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社会美誉度。

五、副会长资格: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入职十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具有一定的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水平,拥有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文章或者专著,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社会美誉度。

六、常务副秘书长资格: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入职十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具有一定的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水平,拥有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文章、专著,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我国相关法律领域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七、常务副会长资格: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入职十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具有一定的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水平,拥有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文章、专著,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我国相关法律领域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八、秘书长资格: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水平,具有高度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能够全面贯彻落实诉讼文化委员会的决策与任务目标,能够专职从事诉讼文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联系方式:

1、杨老师:13651360318;微信号码:ypg18600065783

2、蒲老师:18829570820;微信号码:yt40990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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