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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发文加压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工作
[2016-02-17 08:55:42] 来源:法制网   作者:张维

 法制网216日讯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公布,自201629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旨在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尽管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进入中等偏高收入国家行列,但由于发展不平衡,全国贫困人口规模仍然很大,贫困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例如,我国贫困区域密集。目前,全国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我国贫困人口众多。截至2014年底,全国还有2948.5万个贫困户、7017万贫困人口。贵州、云南、河南、广西、湖南、四川6个省区贫困人口均超过500万。此外,脱贫时间也很紧迫。在五六年时间内减贫7000多万,意味着每年要减贫1170万,平均每月减贫100万,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根据《办法》,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三)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四)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一)省级总结;(二)第三方评估;(三)数据汇总;(四)综合评价;(五)沟通反馈。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三)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六)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前面所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办法》强调,参与考核工作的中央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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