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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就是一敢让人发抖的律师
[2015-11-01 21:40:39] 来源:  作者:

  陈有西出生在浙江宁海大梁山下的南溪村。父亲身单力薄,母亲尽管贤淑勤劳,家境还是很贫寒。兄弟姐妹七人,陈有西是家中长子,自幼聪颖而好学,尤其对文史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高中毕业之后,却只能规规矩矩当农民,在那个“推荐工农兵上大学”的年代,没有背景的农村孩子是没有多少选择余地的。

  然而,邓小平的一个决策改变了他的命运。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还是拿工资换工分的是农村电影队的放映员。他找出高中时读过的书,开始潜心复习。那些书在被闲置的五年里,都被当作瓮盖给老鼠啃得残缺不全了,好在陈有西的基础扎实,做了五年农民的他,预考作文《十月》是宁波地区唯一的加分作文,一时名满甬[yǒng]城,成为考生范文。结果他以优异的成绩一举考取国内文科名牌杭州大学中文系,成为文革后的第一批大学生。这个跳出农门的后生,终于第一次见到了省城的高楼广宇和听传说过中的火车。

  在校期间,他的文学才能开始崭露头角,长诗《思春曲》在著名文学月刊《清明》上发表,反思文革后人际关系的冷漠,是中文系第一个在全国文学期刊上发表长诗的大学生。小说《在平静的海面上》发表于当时的大型刊物《江南》,在家乡的《宁海文艺》上发表了《明月几时有》、《海难》等乡土气息浓郁的小说。诗歌、剧本、评论、散文,陈有西广为涉猎,创作颇丰。

  其实,陈有西的文才早在考上大学之前就已显露出来。他的第一篇印成铅字的诗歌《雨夜读马列》发表在《宁海文艺》上,那是1975年。当时在县文化馆工作的袁哲飞同志发现,这个在茶院一带农村种田放电影的小伙子,酷爱读书和写作,经常在幻灯片里编些朗朗上口的快板,很有些文字功底,便鼓励他写诗歌。这是陈有西涉足文坛的开始。应该说,称袁哲飞、杨东标老师为他的伯乐也不为过。

  大学毕业之后,他被省委组织部列为后备干部到基层锻炼,回到家乡宁海工作。他倾心于文化馆,多少有些感情,自己又喜欢写作,不过,去哪里工作不是由他的喜好来决定的。他几个月后即被调到县委宣传部工作。其时,一本《法学概论》被他翻得烂熟,因为他觉得从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政治的工具,不了解法律当不好干部,这便是他学习法学知识初衷和伊始。他没料到的是,多年后的今天以此扬名立业了。1983年底,已在宣传部工作一年多的陈有西写了一篇《也谈县级机关的机构改革》的论文,在中共中央的《红旗》杂志“内参选编”上发表。这是他的第一篇关于论述法学、政治学的文章,时年28岁。

这年的11月,陈有西被借调到省公安厅工作,暂时离开了宁海。在省公安厅的七个月时间里,陈有西参加预审罪犯,进行全省调查,真正开始了同法律的结缘,期间的经历和见识大大拓宽了他的眼界,他开始认真地思考一些社会、法律、政治的命题。

19846月,县里开始机构改革,陈有西被县委要回,担任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他是当时县里最年轻的副局长,对自己分管的文化事业倾注了满腔的热情,与时在文化馆工作的同事配合默契,准备干番事业。然而八个月后,一纸调令将其召回,他被正式调到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查研究科副科长一职,实际是厅长的写作班子。他成了一名正式警察。一年之后,他又被调到省委,担任时任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袁此前从副省长派为温州市委书记,是当时中国赫赫有名的“温州模式”的领头人。陈有西在他身边工作,悉心研究经济理论和政法工作,从此步入政界,直到担任省法院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

律师陈有西无疑是一个大忙人。59岁的他,频繁活跃在法治的讲台上,为律师同行和法律系学生“布道”。不过,年近花甲的陈有西,真正走入公众视野也不过才两三年的光景,而那也是缘于李庄案。

重庆检方决定对李庄案撤诉之后,他发表文章称“李庄案全方位地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是这些综合力量,在全方位地推动着中国的官方、中国的整个社会回到民主与法治国家的正确轨道上来。中国依法治国的潮流已经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李庄案的撤诉,是法治中国的胜利。”此后,在南阳杨金德案、北海律师伪证案、沈阳夏俊峰案等热点案件,都可以看到他的身影。

在刚刚接受的《人物》杂志专访中被记者问到是否会因为被质疑、打击而感到失望时,陈有西则回答说:“我这一年中的自办和关注的全国重大案件,效果都很好。因此,这一年中我的成就感很大,并没有感到无力甚至失望。只是这么多案件、讲学、律师集团管理,实在没有时间去对付小人。没有正面去解释质难,因为正事办不完,没有时间去回应无聊的问题。

他代理的案件主角,有小贩、有富商、也有贪官,被告人的身份在世俗评判中相去甚远,但在陈有西眼中,只是等待他还以公道、救于水火的人。关于陈有西,从邓玉娇案到李庄案,从药家鑫案到北海案,从夏俊峰案到李昌奎案……在一系列以重大案件为基础的公共事件中,陈有西很少缺席。而他的原则是坚持独立、绝不站队。他借助着自己的学术网站和微博,发表了一系列有力度的评论,犀利的文风,精湛的法理,引领了舆论的方向。由此,陈有西的微博点击量也一直堪称是业内的翘楚。

就在刚刚过去的117日,陈有西在他的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内容是《人物》杂志20141月号中对于陈有西的采访。在这篇采访中,陈有西谈起了他在2013年所做的工作,以及他对李某某案的看法,在谈到现在的一些中国律师时,陈有西表示目前中国的一些律师是煽动家

陈有西的这番话无疑引起了死磕派律师、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裕来的反感。1201422分,袁裕来在他的财新博客发布文章《给陈有西的公开信:有律师妄言革命吗?》。他说看过这篇访谈后,总的感觉是很震惊。紧接着,袁裕来还发表了一份公开信公开质疑陈有西的相关言谈,双方随即在微博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也引发了一众网友的围观,甚至还有人建议袁裕来与陈有西搞个辩论会,而陈有西本人则回复到:别将我放到此人同样的层次。

因李庄案一辩成名的浙江律师陈有西,自李庄案开始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人物。时间回到200963日,重庆发生一起枪杀案,两个枪手把一个叫李明航的人打死,制造了著名的“重庆爱丁堡枪杀案”。案件侦查过程中,619日,警方抓捕了重庆民营企业家龚刚模。627日,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到京找到李庄,委托为龚刚模辩护。

  2009122,李庄在与龚刚模会面后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得出的结论是:第一,龚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第二,在6.3爱丁堡枪杀案中,不负主要刑事责任。5位专家全部签字。

  不料此时案件的发展却来了个360°大逆转。12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经律师所管委会决定,报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通报,李庄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12日,李庄在龚刚模妻子程琪的病房商量解除委托关系时,被重庆警方抓捕,并于当晚押回重庆。

20091214,距离李庄被抓仅两天。中午11点半,陈有西看完《中青报》对“李庄案”的报道就坐不住了,他一口气写出了5000字的长文《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指责对方“肆意诋毁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下午两点多钟,便放到了博客上。文章发出,陈有西的境遇也自此改变。李庄的家属看到后,决定聘请他为辩护律师。随着“李庄案”的升温,陈有西在法庭上的激昂辩词和法庭外对律师行业、打黑现象的连篇分析也开始受到追捧,全国各地的律师或前往重庆声援、或与他遥相呼应,陈有西在律师界的地位也由此奠定。

熟悉中国经济改革进程的人,一定会记得十年前的“郎顾之争”。导致郎顾直接交锋的是郎咸平200489日在复旦大学的一次演讲活动。在“炮轰”海尔秘密MBO之后,郎咸平将矛头对准格林柯尔。当天,郎咸平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演讲,揭露顾雏军在收购活动中卷走国家财富。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善玩各种左手倒右手的资本游戏。郎咸平表示,他和他的学生经过3个月的研究发现,顾雏军先后收购了科龙、美菱、亚星客车以及ST襄轴等四家公司,号称投资41亿元,但实际只投入3亿多元。期间顾雏军通过“七大板斧”——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手法成功将巨额国家资产纳入囊中。郎咸平称,顾雏军的运作手段往往是通过介入被收购公司管理层后,大幅提高企业运营费用,提高公司亏损幅度进而压低收购价格来实现的。

2005729,在各种揣测和猜疑当中,顾雏军被立案侦查,随后,顾雏军以涉嫌“八宗罪”遭起诉。一审判决认定了三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和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最后,这场涉及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资产流失问题的争论最终因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锒铛入狱而结束,就当一切都将盖棺定论成为历史的尘埃之时,孰料近日竟出现了戏剧性转折。201411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顾雏军对该法院2008年作出的终审判决的申诉,对其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

其实早在2012年出狱后,顾雏军就不断开始申诉。早在2013522日,顾雏军就携律师陈有西于广州举办个人发布会。陈有西当场表示,此前一审二审判定的顾雏军三项罪名全部不成立,这完全是冤案、错案,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对平反案件很有信心。

陈有西称,当2012年顾雏军出狱后,即通过朋友找到了他,然后他便组织了包括邬晓东、吴廷磊共三位律师,认真核实审查当年的卷宗和各种证据材料,从中搜集整理出15项当年案件被忽视的新证据,然后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重审。

陈有西表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受理 “标志着为顾雏军当年的‘冤案错案’平反的诉讼行动,开始实质性的启动”。

在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案件上,律师陈有西的每一次申辩都似乎把他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夏俊峰的案件,陈有西为他作的是无罪辩护,但最终依然未能改变死刑的结果。有相关报道称,夏俊峰直到最后一刻都还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有人据此批评夏俊峰的辩护律师陈有西,给夏俊峰做无罪辩护其实是害了当事人。如果律师引导被告悔罪,动员家属赔偿并拿出诚意求得被害家属谅解,加上城管亦有责任,夏俊峰或许尚有活路。

陈有西从体制内“出走”,他觉得自己是“体制外的健康力量”。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校长江平曾评价陈有西——善于把握中国体制内外的特性,做出了更有益于法治进程的沟通。

但也有人说陈有西这个律师并不纯粹,他善用“舆论”,在体制、媒体和法律之间,长袖善舞,左右逢源。而陈有西则自称,自己是“妥协派”,在他看来,真正有水平、有道义、懂政治、能跟官方直接对话的律师,现在是凤毛麟角,他算其中一个。他不希望马步未稳,就先让自己倒掉。

再来看陈有西和袁裕来的这场网络论战,其实他们二人的江湖恩怨由来已久,这一场同行间的言语较量中夹杂的不仅有公仇,似乎还有些许的私怨。不管是同行向轻也好,理念不同也罢,对于他们二人,公众或许是看热闹的更多一些。大家更为关注的,或许还是有很多存疑未解的李某某案。

当然我们不是律师,不懂法律的深邃。但作为普通的公民,我们都深知法治的重要。也深深知道律师在国家发展进程中的巨大作用。但是眼下,需要我们警惕的是,在“谣言与真相齐飞,司法与民意两难”的情况下,如何避免本应正常审判的案件在全民的吐槽中沦为一场舆论的狂欢。平民担心权贵弄法,权贵担心“舆论杀人”,似乎谁都没有安全感。

司法的最高理想是独立与公正,但在现实世界中,舆论不可避免地影响法官的判断。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是求胜心急的律师、救子心切的母亲,还是高举民意、正义之旗的媒体,是否该想一想了,法庭外的舆论战中,怎样遵守“规则”这样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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