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洪军律师,山东泛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优秀律师、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潍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委员、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寒亭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潍坊市奎文区政协委员、潍坊市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市奎文区工商联执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全国证券业从业资格(SAC)、会计资格(ACC)。
社会荣誉 :
1、2002年10月,在潍坊市“文明之夏——四进社区”活动中,被潍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
2、2008年2月,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授予“潍坊市优秀律师”称号;
3、2009年2月,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授予“潍坊市优秀律师”称号;
4、2011年9月30日,当选为潍坊市奎文区工商联第九届执委;
5、2012年1月9日,当选为第五届潍坊市奎文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
6、2012年1月1日,被潍坊市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
7、2012年11月,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8、2012年12月12日,被潍坊仲裁委员会聘为第四届仲裁员;
9、2013年10月29日,被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聘为第三届潍坊市行政执法监督员;
10、2014年9月22日,被潍坊市人民政府聘为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11、2015年5月1日,被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聘为奎文区政府法律顾问;
12、2015年7月1日,被潍坊市人民政府聘为第四届潍坊市行政执法监督员;
13、2015年7月21日,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聘为寒亭区政府法律顾问;
14、2015年8月21日,被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评为“潍坊市优秀行政执法监督员”;
15、2015年8月21日,被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评为第四届潍坊市行政执法监督员;
16、2015年10月8日,被潍坊市人民政府聘请为潍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委员。
17、2015年11月8日被“中国诉讼论坛·2015”评选为“中国专家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