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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丹预言:我将是一个睡得安稳的法官
[2015-12-07 12:22:03] 来源: 法律读库  作者:姜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我很笃定地选择了法学专业,因为我要保护需要保护的人。我很笃定地选择了刑事诉讼方向,去探索如何更好地保护诉讼中处于弱势的人。

一直以来,我笃定地把法官视为最理想的职业,最神圣的职业。好多人告诉我案件之繁重,要求之高,查明事实之难,处理各方利益之难。这些我知道,但我愿意付出很多,以最实际、最有力的方式让更多人看到司法的公正,让更多案件的当事人信任司法、信任法律人。而这些不是数不完的金钱或者安逸的日子所能给我的。

我从学法学专业到现在没有考虑过法官以外的第二种职业。我希望我可以成为一名法官,更希望成为法官后对自己的要求永远不缩水。写下这篇文章,留给以后的自己时时自省。

一、永远要记得自己选择法律的原因

大一时,我说我要保护需要保护的人,教室里一片掌声;大四时我说我读研是为了把专业学精,更好地肩负起神圣的使命———对需要我保护的人负责。研究生面试的时候,我说我要来人民大学向老师学习如何保护需要我保护的人,各个面试老师对我投来赞许的目光。其中一个老师追问,我说需要保护的人就是弱者,强者需要法律的约束,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我认为如果说医生是救死扶伤,因此是天使。那么法官则掌握了原本属于上帝或者神明的权利:定分止争、断人毁誉甚至判人生死。重要、神圣的使命决定了我需要认认真真,甚至诚惶诚恐的对待我入职后每天的工作。

我此时这么坚定的想法、果断的选择,不是因为我一直待在象牙塔里只看到了法官神圣的职责。恰恰相反我的家人在我年幼的时候在法院没有得到公正的判决,之后后上诉、发回。最后结果差强人意。一次的不公正我深深的感受到这些普通人的无助。这也是我当初为什么选择法律,因为我觉得真的会有一小部分人没有认真对待这项神圣的工作,我想用我自己的一生去投入法律实践用自己的力量改变一点现状,即使只是一点我也觉得我的人生很值。

这个经历也让我的家人不再相信司法。这点也让我知道以后的工作中,也许会遇到一些人对自己做出公正的判决充满怀疑,或许会一开始对我就恶语相向。没关系,我可以理解。我就是因为这些不满的人、弱小的人选择了现在的职业,他们的到来给了我一次改变这些的机会。凡是有果必有因。英国、美国、法国这些国家的法治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经历过一个忽视到重视到发展到完善的过程。中国也不例外,之前我们没有太多经验,面临各种考核,有些办案人员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甚至军人专业,90年代法官腐败现象屡屡查出。而在这背后必然有承受、消化这些的民众。对我们怀疑不满的人很多是因为直接间接地受到了法律共同体的伤害。我要包容他们的行为和言语,要使司法的公正让这些人看到。看到,这很重要。每一个案件得到公平妥善的处理,当事人走出法院时,诉求可以没有得到支持,但是一定要让他带着对司法的信任走出去。通过每一个案件去树立司法权威、践行司法公正、去还我们法律人欠下百姓的债!我选择前知道自己会面临什么,我就是为这些而选择的。

二、永远有一颗不冷漠的心和设身处地的能力

我上的第一节法理课,老师就跟我们讲做法官要中立的,对被告什么表情对原告也要什么表情。繁重的任务,如果要对每个人一样的态度,那么很可能就是冷漠,我之前把这种冷漠当成理所当然甚至是认为这就是法官威严的体现。然而研究生的第一次课,史彤彪老师跟我讲,以后当了法官一定要记得老百姓来一次法院不容易。我当时的内心抽了一下,突然意识到那些我接触过的当事人、想到了伯伯卷入诉讼时爸爸晚上担心的睡不着觉。所以我要好好对这些为了一些事情为难甚至折磨了很久的人,做人无非一个将心比心的过程,选择诉讼的那一刻、坐在被告席上的那一刻很多人是无助的。不管我可不可以支持他们的诉求,我都要以最好的状态对待他们。

不仅一开始不冷漠的对待他们,而且可能诉讼过程中他们对一些我们已经习惯的做法不理解,甚至没办法很好的交流。这些状况我都有碰到过。比如说会说半天说不到点上,不知道那些是法官判决案件需要的信息。所以从开始,我应该把注意的事项列一个清单,用朴素的语言告诉他们法庭只能认定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可以揣着一颗良心上法庭,因为我不可能看到你的良心,只能看到你的证据。告诉他们因为我们案件很多,所以需要控制时间,提前告诉他们发言时间多长为宜。我想你把他们当上帝,为他们想得周到,他们也会为你考虑,也会理解你配合你。所以自己多付出一点总结一下注意事项,与文书一起发出去,提醒当事人这些注意事项涉及自己的权利,认真阅读。我的举手之劳也许就是他们茫然无措时的一个援助。

除了让他们理解审判的注意事项,也要永远记得为他们设身处地的考虑。不要一听他们跟自己想法完全不同就让他们闭嘴。一则台湾笑话,一个在热气球上的人问地上的人怎么下去,地上人说把绳子剪开就好了,热气球上的人对地上的人说,你一定是一名法官。虽然确实解决了问题,但是不顾忌人的死活。听起来像是讽刺,但我就犯了同样的错误。在法院实习时,一家酒吧的服务员被客人猛踢胸部导致软组织受伤。客人找不到了,酒吧负责赔偿。女服务员跟我年龄一样大,要求酒吧赔偿她一个月的误工费。我当时想,没有住院,只去过医院几次,误工是没有证据支持的,而且软组织受伤又不是四肢受伤不会影响工作。但是当时指导我实习的法官没有打断她。服务员说体力劳动者站一天正常情况都很累,别说疼得直不起身子。我差点犯一个致命的错误,理所当然的评断软组织受伤影不影响自己读书写字的任务。所以,法官叫来酒吧老板,说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也知道小姑娘一个月确实没有工作。最后小姑娘拿到了一个月的误工费。设身处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以后工作中每进行一步推理,都要问自己一句你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来考虑这件事情吗?否则自己做出来的判决结果可能符合法律,但是非常不合理。设身处地的合法解决纠纷,这很重要。

三、专业的知识还要加上专业的审判能力

不管自己工作有多忙,务必要记得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法学的、经济的、社会的你都要懂,因为你是法官。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不一定是一名好法官,但是一名好法官一定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不能社会上出现了一类新型的法律关系,甚至已经出现了针对此类关系如何处理的解释,而作为法官,自己接到这样的案子却非常被动,甚至到审完都不知道这些法条已经存在。不是毕业了,法学知识学习就到头了,就可以做一个完全致力于家庭与闲聊八卦而应付工作的人。我有自己的独立人生价值要实现,我的业余时间要每天拿出时间学习,让自己永远是一名专业、优秀的法官。不是进了单位拥有了相对安逸的生活就可以不再让自己读很多书。这样的话也许可以滥竽充数,但是自己每天会过的浑浑噩噩,每天镜子里看到的是一个转来转去的陀螺,而不是干练优秀自信的法官。混日子就是在自杀,选择法官是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的,只有精通业务才可以让大家信任你、信任法院、信任法律。不忘初心,放得始终。我要精彩、忙碌、有梦想的活着。我要让自己永远在学习的状态,要让自己深谙每一条法律、每一项制度背后的法理。

除了专业的知识,自己也要一步步提高自己的审判能力。尽量让自己所办案件的事实查清。如果自己认定的事实跟真实的事实差距很大,那么不要轻易在民事案件中简单的用举证责任去解决问题。无法证明的事情,你把证明责任给他就相当于给了他结果。老人因为原告的一纸借条被法院认定欠原告200万。家徒四壁的老人在法院门口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个案例你要永远记得。在民事案件中用举证责任的时候,务必确定自己已经穷尽了所有的方法去查明案件事实,但是真的查不清。就像上面的案子,原告没有转账的记录,也没有说明借钱原因,被告也没有任何大的花销,单凭一个借条怎么可以定案?所以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地位很重要。很多情况下自己为查明案件事实所做的努力是当事人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

四、在法理与情理冲突时,永远记得我是法律人

当然我知道,有些案件的审判并不是有以上所提到的专业知识和符合法律的范围内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多考虑一点就可以解决的,这些案件即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自己依法判决或者决定,当事人也是接受不了的。因为情理与法理是冲突的。我们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不是像普通百姓一样单纯分析事实来考虑案件的处理方式。而法律人则是要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评价事实。也就专业术语所讲的事实评价论和规范评价论在处理问题时思维方式是不同的,在法理与情理(道德)不一致时,二者的结论也是不一致的。反映现实中就是与民意不符。那刑事案件为例,在解决的时候我认为定罪定性是一定要靠专业知识的。因为法律是经过立法者经过细心地斟酌选择的调整社会最合适最理智最公正的方法,同时实现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是更加理性和科学的。而且在我国法律是有全国人大制定的,制定的真正主体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且经过了严格的程序制定的行为规则,是不可以因为不理智的民意就改变的。再说如果法律真的与道德的评判结果不一样,立法者也是经过各种利益权衡后制定的。作为法官我们不能为了迎合情理和民意而于法律背道而驰。

我的专业是刑事诉讼法,而恰恰民意闹得最凶的情况就是刑事案件。对于刑事犯罪而言,我认为刑法的规定很多时候是没有与民众的感觉背道而驰的。接到一个犯罪,首先考虑是不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符合的话就构成犯罪。接下来会对犯罪行为进行一个价值评判,在我国就叫做情节轻重。情节的轻重就包括行为人的行为危害程度、危害可能性的大小、对社会影响的大小、被害人的因素、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人的时候行为、社会公众的容忍度等等。这些是一个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所应当考虑的。而办案法官往往会认为这只是民意的要求,我认为这些是法律的要求。我们不能认为我们对一些情况是因为民意而去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我们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综合评价案件的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所以这部分理由不但要写,而且要详细地写、法言法语地写,让民众看到司法的公正,树立司法的权威。不管情节如何证明被告人其实是一个好人,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罪是一定要定的。从最浅的层次来讲,要符合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那么一旦符合了构成要件且没有违法阻却事由,就是犯罪。深层次来讲,刑法条文、法院判决是价值评判的结果,不但是对行为的评价,而且涉及到对社会的导向。比如父亲是杀死了自己无恶不作的儿子。就是故意杀人罪,即使有村民的红手印、有各种证明父亲是为民除害。但是作为普通人是无权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的。定罪,说明对行为作了否定性评价,我们要引导所有人的行为。量刑,考虑社会容忍度,来判处合适的刑罚。

我同样不回避有些处理结果、制度规定真的与民众的认知不符。民众不可能都是理性的、专业的。所以民意不是明智的,并不一定符合整个社会、甚至到头来不符合自己的利益。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大家就不理解为什么要在命案中把被告人供述排掉。因为实务人员知道刑讯逼供方式得到的由供述找到实物的口供往往是真的。这种由口供得到物证的情况下,把这些证据都排除掉是不符合民众想法的。民众觉得刑讯逼供是为了防止错案的,然而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人权。民众只能看到个案,因此只想把个案解决好。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告诉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是不可以用的,所以侦查机关不会再去刑讯逼供。这样就会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面对的是整个国家,没有层层的规则限制,每一个进入诉讼的个人就会很危险,因为不把强大的公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每一个公民的法律权利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因此法律的规定更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权利。当民众不理解法律规定时,自己就有必要把工作做得再细一些。自己首先要明白每个制度、每个条文背后的法理。千万不要面对当事人的询问要么是一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要么是一句不服你就上诉去吧,我反正没错。我会认真告诉他们我运用了哪些规则,为什么要用,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不管有没有办法当面解释,我都会另有一个信函解释规则适用的原因,背后的法理。当事人一时不会接受,但是只要自己耐心,总有一天他冷静下来,会理解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认真论述让民众理解,法律从来不是少数人的事,不能搞得特别复杂让民众敬而远之,法官的另一项任务就是把专业术语、难懂法条通过具体案件让民众理解。

五、我将永远是一个睡得安稳的法官

从小父母就说,人一定不可以做亏心事,否则一辈子晚上会睡不了安稳觉。即使是那些贪婪成性的人,甚至最后觉得别人不行贿就不舒服的人,我坚信他们也是睡不踏实的。但我觉得人最大的幸福就是心安,所以不该自己拿的就不要拿,否则一辈子都会有污点、会担心。

除了利的诱惑,还要面对各种考核,办案能手、优秀法官、职位晋升、上下级关系。比如给侦查人员神探的称号,很容易让她放不下荣誉去硬破一些案件。司法工作人员万万不可以这样。一来,司法责任制度慢慢完善。二来,不谈司法责任,我觉得侦查人员明知没有证据、或者证据链不完整去刑讯逼供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做足证据呈给法官的,如果是重罪案件,侦查人员是有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的。因为侦查人员利用了法律规定、法院定罪的权利去伤害一个无辜的人。所以告诫所有法律人,敬畏所有人的生命与人权,生命与人权远比你一时的荣誉重要:一摞摞的荣誉证书和诱人的机会远没有一辈子睡得安稳重要。

于我而言,我觉得自己不会因为这些名利去影响自己。一方面是因为我只求心安、一辈子睡得安稳。另一方面,我觉得我觉得一个法官最大的荣誉不是乱七八糟的东西,是当事人的信任给的。所以我不在乎别人给我扣好的帽子还是坏的帽子,只要对自己处理的案件问心无愧就好了。 我最大的愿望就是,经我手的案子得到公正的判决。最奢侈的追求就是让来法院的当事人带着对我、对法院、对法律的信任离开。我这辈子如果离开法院的时候会有蒋汉生那样的礼遇,如果一个当事人肯对别人说让姜法官审我的案子吧,最后就是一泡屎我也认了,那我真的觉得作为一个法官我得到了最高级别的勋章。

这些都是初入社会的期待,我应该践行对自己的期待。践行期待,才是最实际的实际。实际的人生就是对理想不辍的坚持。我不知道我可不可以荣幸的一直当法官。如果真的为了践行我的期待而没有资格做法官,我相信我依然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只是不能再以自己最希望的方式维护司法公正了而已。时时自省,向自己喜欢的样子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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