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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困境漫谈
[2015-12-14 11:18:33] 来源: 法官之家  作者:清风入怀

 一、几个现象

近日,一则《零报名:法院检察院不是香饽饽?》的新闻被微信朋友圈刷爆了,说的是北京市公务员招考报名截止前一天,招考人数较多但无人问津的职位,公检法系统联合霸占了前十名,其中法院独占七席!人民法院,如此神圣的庙堂,竟然遭遇了“招工荒”,实不可思议也。

又及,另一路边社新闻同样被司法界的小伙伴们广为流传,上海某法院某个庭全庭17名法官及助理,除了庭长之外,其余集体辞职,庭长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而据官方媒体披露,今年两会期间,北京、上海两地的高级法院院长均称近年来两地法院分别遭遇了法官“辞职潮”。人民法官,如此高大上的职业,竟然遭遇了“辞职潮”,实不可思议之二也。

再及,为应对法官“辞职潮”,部分法院采取了相应对策,一方面对于服务期未满的法官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另一方面,北京西某法院和深圳福某法院则对于服务期已满人员的辞职申请“暂时不予受理”,套用今年股市流行词语,法院亦采取了“临时停牌”措施。人民法院,理应最讲法的地方,却不得不以一种非法的非常手段,来挽留人才,实不可思议之三也。

二、几点思考

为何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法院遭遇了“辞职潮”,作者以亲历者的身份,想想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一、工作量太大。据媒体报道,几年前,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一线办案法官年结案任务数已经超过了300件,而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诉讼案件更是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上述一线城市一线法官年收案数已经突破了500件。姑且不论是什么样性质的500件案子,仅仅是500个卷宗,堆在那里就是一座小山,更不要说每个案件还在经过送达排期、开庭审理、保全、调解判决、宣判、上诉等繁琐程序,就是只把案件看一遍,平均一个工作日也要看两个案件。人民法官,已经完全沦落为典型的“司法民工”!如此巨大的工作量,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无非是“五加二、白加黑”,除了加班,加班,还是加班,法院内部的口号是“女的当男的用,男的当牲口用”,曾经有两三年,我院连续有三个女法官或助理累得流产,更不用说颈椎病、腰间椎盘突出、失眠脱发、神经衰弱等,那都是小儿科,只要还活着,就得继续战斗。因为,法官不能拒绝裁判,这是一群最无奈的人,也是一群最可爱的人!

二、工作压力山大。压力,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责任,压力大,意味着责任大。无论是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刑事法官,还是肩负着定纷止争之责的民事法官,或者是承担着最终实现判决正义之责的执行法官,也无论是送达、开庭、保全、判决,还是评估、拍卖、扣划,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环节,都不能出一丁点差错,否则都可能面临着追责,轻者批评、处分,重者直接成为隔壁公司的盘中菜,更不要说当事人投诉、上访、辱骂、威胁、跟踪等。曾经深圳中院有一名老法官,因为书记员校对疏忽,判决书中出现了“人民币法院”字样,当事人败诉后不依不饶,导致该法官被处分后被迫辞职。其实用过电脑打字的人都知道,很多中文输入法都有联想功能,法官也是普通人,法官真的不是神!去年我院一个女法官,在判决某当事人败诉后,被该当事人跟踪,在法院门口被当事人用背包砸中,幸好不是用刀子捅中!有多少个深夜,我们在睡梦中想到某个保全可能过期了而被吓得一身冷汗;又有多少个日夜,我们被当事人威胁如敢判他败诉就同归于尽而不敢回家。除此之外,一线法官还要面临着结案任务数、结案率、上诉率、调解率、发改率、息诉服判率、案例分析、调研信息、社区普法、维稳协调等数十种考核指标,否则不能评先评优,甚至不能晋升晋级。当事人是爷,总公司和上级公司是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甚至街道办都是爷,更逞遑纪委和隔壁公司,哪个爷都得罪不起。一把辛酸泪,倒与谁诉说?不仅如此,竟然还要终身负责,小二才疏学浅,身单力薄,实在担当不起。

三、工资待遇畸低。据北京同行介绍,北京法院刚毕业的小伙伴们第一年试用期每月3500元左右,一年转正后每月5000元左右,意味着什么呢?一年的收入,不吃不喝可以在四环边买一平米房子,在五环边可以买一点五平米房子。深圳法官的性价比也好不到哪里去,大学毕业十年的法官,年薪大概在15万元左右,不吃不喝大概可以在原特区内买两至三平米房子。也就是说,如果北京和深圳的法官都属于外漂一族且无老可啃,若要购买一套80平米的普通住房,北京法官大概需要至少50年,深圳法官大概需要至少30年。古人云,安居方能乐业。神知道,一个蜗居的法官如何乐业?换个角度,即便是同班同学,十年前毕业时有人选择当了法官,有人进了公司做法务或者直接当律师,十年后,一线城市的法官同学年薪大致在10万至15万元之间,而公司法务或者律师大都事业有成,大都年薪可以达到50万元以上。每当同学聚会时,法官同学们总会自惭形秽。当这种付出与收入严重倒挂时,如何留得住优秀人才?

四、职业保障缺失。十年前,广东肇庆的莫兆军法官因为按照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规则判决一农民败诉,该农民在法院门口服毒自杀,隔壁公司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莫法官之责,莫法官虽最终被判决无罪,但自此再也不敢也不想重穿战袍,此种经历至今仍让所有在职法官不寒而栗!今年来,先是有河南王桂芝法官被莫名其妙地追究刑事责任,又是浙江金华法官被当事人的亲属威胁要“关照”其未成年女儿,再是湖北十堰法官被当事人在办公室捅成重伤,而网络上的评论却是一片叫好声,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此时都选择了沉默,甚至是挥刀自宫,先停职检查,之后悄无声息再无下文,如此是非不分、善恶不辩、冷酷到底的世界,彻底让小伙伴们心寒!最高法院何帆法官说得好,“断弦犹可续,心去最难留”。没有职业保障的终身追责,只能是一个笑话。因此,除了迅速逃离,别无出路!

五、职业前景黯淡。在法官职业化改革之前,法官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对象,套用的是科层制的行政级别体系,等级森严。在科层制下,对总公司和各分公司的小伙伴而言,前途还是一片光明的,只要按部就班,不出差错,勤勉敬业,到退休混个局处级待遇,光宗耀祖还是可能的。可是对于基层支公司的小伙伴而言,前景恐怕不甚理想,一眼就能看到天,绝大多数科级退休,能够处级退休的凤毛麟角。在中国这种官本位的社会,人的生老病死都是与行政级别挂钩的,什么厅级和尚,将军级歌星,那都是货正价实的,什么样的人死了能够进八宝山,那是有相当的BG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代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将我公司及隔壁公司的小伙伴们从公务员系统中单列出来,全国的同行们奔走相告,那真是喜大普奔啊!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据最新消息,所谓的法官员额制套改,无非是换汤不换药,还是按照原有的行政级别进行套改,最吃亏的还是基层支公司的小伙伴们。举例而言,大学毕业时,同班四个同学,第一个进了总公司,第二个进了省分公司,第三个进了市分公司,第四个进了基层支公司,十五年之后,大家法官级别都相差不远,介于一级法官到四级高级法官之间,但总公司的同学正处级,省分公司的副处级,市分公司的正科级,基层支公司的副科级,按照行政级别套改之后,总公司的同学定为三级高级法官,省分公司的定为四级高级法官,市分公司的定为一级法官,基层支公司的只能降格定为二级法官。【小编注释:根据《法官法》, 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而十二级法官主要划分为以下四等:(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根据有关规定,大法官一共包括两级。(三)高级法官,共包括四级。(四)法官,共包括五级。】对于基层支公司的小伙伴们而言,如果到退休,能挨个四级高级法官退休已是幸运了。我们也知道,总公司和省分公司的小伙伴们都才高八斗,所办理的案件都是大要案,但从工作量和办案数量来看,基层支公司的小伙伴们每年大概要审理300宗案件,如果干到退休,大概可以办理近万宗案件,而据总公司的工作报告来看,全国70%以上的案件都由基层支公司的小伙伴们审理的。当平台一旦确定,基层支公司的小伙伴们也就可以看到天了,除了当个司法民工、办案机器,到退休时落下一身的病痛,还能有什么光明的前景?所以,基层支公司出现“辞职潮”一点都不奇怪。可以预见,在今年底套改之后,会出现新一波更汹涌的“辞职潮”。也许有人会说,不是有法官遴选机制吗,基层支公司的小伙伴们可以向上级公司流动呀,说得轻巧,在没有成熟的配套机制之前,流动谈何容易?

2012年,当我院率先开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时,最高法院和中央政法委有关领导来我院调研,作为法官代表,我当时谈了一下基层法院一线法官的生存现状,即“圣人的要求,清教徒的生活,五指山的压力,拿着卖白菜的工资,操着卖白粉的心”!

三、几点建议

位卑未敢忘忧国。作为一个基层司法民工,斗胆提几点建议:

一、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从立法层面确立法院在国家政治体系多极中的一极地位。改变法院现有的运作模式,确保法院能够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势力的干扰和影响,树立法院在解决纠纷方面的终局裁判权威,逐步建立良性的社会行为规范和准则。任何政党、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简单一句话,要让“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彻底改变当前领导一句话或者一个批条就能够推翻法院判决的做法。

二、修改《法官法》,在法律层面上保障法官不仅能断案,而且敢断案,但又不能胡断案。

1、能断案,就要大幅提高法官的任职资格条件,让法官具有善于断案的能力。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法院并不是一个专门的审判机关,而是专政机关加政工机关,囿于历史原因,什么人都可以当法官,也不管你是否具有相应的文化素质或者法律专业知识,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什么领导的司机,劳动模范,优秀妇女工作者,都可以戴上大盖帽,坐上审判台。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尤其是肖扬当了总公司首席以后,提倡法官专业化,大批从法学院招考科班生,法院的人员知识结构才出现了较大变化,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法官任职门槛较低,根据《法官法》第九条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工作满13年,就可以任命为法官。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资格条件是偏低的。很难想象,让一个大学毕业2年、年仅23岁、尚未结婚的年轻人去审理一个离婚案件或者继承案件,如何理得清家务事,他连基本的社会阅历和家庭生活经历都缺乏,如何能够保证让当事人信服。我院就曾经有一位年轻的女法官,25岁研究生毕业,27岁被任命为法官,刚好在民庭,某天审理一个离婚案件,当事人当庭发难,质问法官“你结过婚吗,你有孩子吗,你理解为人妻、为人母的感受吗,我申请换个法官审理”。鉴于此,我们建议,《法官法》有必要对法官的任职年龄提高到30周岁,且法律工作年限博士不低于2年、硕士不低于5年、本科不低于8年。

2、敢断案,就要赋予法官“尚方宝剑”,让法官身披“金钟罩”,不为权势所迫,敢于理直气壮地断案。现实生活中,由于基层法官身份比较低微,在一些领导眼里无非是一个小棋子、小工具而已,因而敢于给法官打招呼、使脸子、批条子。前些年,我院一行政案件有被告机关局处级首长出庭应诉,竟然当庭问主审法官什么级别,法官告知其科级,他竟然说让你们院长来审理这个案件,因为级别要对等。连我党的少数领导干部都公然藐视法官,可见法官的地位在权贵面前有多么低微!有学者建议,在目前的科层制下,基层法院法官应定为副处级,中级法院法官应定为正处级,高级法院法官应定为副厅级,最高法院法官应定为正厅级,以确保法官的地位、尊严和精英化。我们认为,法官职业化已经是一种趋势,法官按照其法官等级确定相应的待遇是一种趋势,法官之间无论是审级不同,还是等级不同,在职权行使上是完全平等的,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任何上级,上下级法院之间也只是审级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因此,我们建议,当前法院改革法官套改的思路应该是按照法官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确定法官的等级,考虑法官的成长空间、不同层级法院法官的合理架构、中国官本位的社会现实等因素,五至四级法官对应副科级待遇,三至二级法官对应正科级待遇,一级至四级高级法官对应副处级待遇,三级高级法官对应正处级待遇,二级高级法官对应副厅级待遇,一级高级法官对应正厅级待遇,二级大法官对应副部级待遇,一级大法官对应正部级待遇,首席大法官对应副国级待遇。此外,《法官法》还必须明确赋予法官正当履职的免责条件,不能动辄有当事人投诉,就来个判后答疑、停职检查,甚至借维稳之名,逼迫法官做出违心裁判。再者,建议立法增加藐视法庭罪,对于公然哄闹、冲击法庭,或者辱骂、威胁、诬告、攻击法官的,坚决依法严惩,重新树立司法权威。

3、不能胡断案,就是要建立健全法官惩戒和退出机制,让法官不敢胡断案。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必将滋生腐败,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类共性的贪念和弱点。不能赋予法官生杀予夺的大权,却没有有效的约束,放任权力行使,必将祸国殃民。除了现有的内部审级监督,外部的当事人监督、检察监督、纪检监督之外,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官惩戒和退出制度,把好法官的出口关,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我们建议,在省一级设立全省的法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专司负责法官的遴选和惩戒事宜,其人员应当有党委政法委、组织部、人大、政协、纪检、法官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律师代表、社会代表等多层次的代表组成,考虑到专业性因素,其中法官代表比例应不低于30%。对于法官在履职过程中何种情况应当受到惩戒,何种情况应当予以免职,应由《法官法》予以规定。

三、合理确定法官的办案任务,取消一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剥离法官除了审判、调研之外的额外任务,让法官能够专心办案。首先,法官不是办案机器,不能以牺牲法官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作为工作的代价,应当合理确定法官的办案任务。在省统管以后,各省应当根据本省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近三年来的案件数量和类型、人口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地区的法官员额,以广东省为例,珠三角地区经济较发达、案件多,而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经济欠发达、案件少,那么在法官员额配备比例方面就应当有所区别和倾斜,否则势必造成珠三角地区的法官每年办案三、五百件,而其他地区的法官每年办案三、五十件,工作量极度不均衡。现在是知识爆炸的时代,法官为了更好履职,就必须不断学习,以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因此,必须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和培训,在确定办案任务的同时,必须保障法官有相对充裕的时间学习充电。除去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正常的休假之外,一年有效的工作日也就240天,一审法官的办案任务数不能超过200件,否则就难以保证案件质量。其次,必须取消诸如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均衡结案率、法官进社区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这些年来,每到年底,全国法院都在打一场“清案战役”,要求务必结案率达到多少,于是全国法院几乎都在加班加点,以保证达到多少结案率,有些案件量大的法院为了提高结案率,被迫采取提前停止收案、预报结案等数字造假游戏,让当事人和办案法官都苦不堪言,造成的后果就是当事人“年底立案难”,法官每年上半年都在还去年底的旧账,继续办理上年底预报结的案件。我们认为,应当废除结案率,强调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只有抓住了法定审限这个关键,才是抓住了提高审判效率的牛鼻子。

关于调解率,也不得不吐几句,前些年,在康师傅和王首席年代,维稳压倒一切,为了所谓的和谐,不惜和稀泥,牺牲法律的权威,要求法院工作调解优先,“摆平就是水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其危害是是非责任不分,社会底线失守。我们认为,法官的职责就是定纷止争,裁判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法院的判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理服人,即便要调解,也是在当事人自愿且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和解,而不是和稀泥。

关于服判息诉率,即要求法官做到当事人不上诉,服从判决,超过一定的指标就算不达标,于是要求法官判后答疑、接访当事人,做当事人的工作要求不上诉。我们认为,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应予保障,上诉审也是法定的审级监督方式,否则诉讼法设定的几级终审就失去意义;法官判后无言,这是世界通例,让法官自证其判决是正确的,不仅贻笑大方,也有损司法权威。关于均衡结案率,大意是要求每个月结案数量要基本一致,比如说要求每个法官每月结案15宗,不能忽高忽低。我们认为,这个考核指标是荒唐的,因为法官每个月的收案本身是不均衡的,即便收案基本均衡,所有案件的审理进度也不可能同步,而且法官也可能生病、休假、培训而不在岗。在康师傅和王首席年代,为了建设所谓的和谐社会,竟然强调法官不仅要“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而且要“送法进企业”,部分省市法院还把此作为硬性考核指标,实在荒唐!法官的普法讲堂在法庭,而不在其他!

四、大幅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水平,以待遇留人。每当一提及要为法官涨工资,社会上总会有一些反对的声音,包括掌握法官职级晋升和工资套改生杀大权的组织部门也相当冷淡,不是把法官和农民工相比,就是直接和同级别公务员相比。没错,当前我们基层法官的生存状态就和农民工差不多,美其名曰“司法民工”。和农民工咱们就不比较了,因为确实没有可比性。

如果和同级别公务员相比,为什么法官就应该涨工资呢?各位员外莫生气,且听小生道来。

首先,法官的入职门槛高。要想成为一名法官,至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仅要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公务员考试,还必须通过号称天下第一难考的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而普通公务员一般需要大专以上学历即可,很多还是以前招工转干进来的,也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其次,法官的级别晋升慢。在科层制下,法院套用行政化管理方式,庙小和尚多,而且都是专业和尚,组织部门一直卡法院的职数,导致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大学毕业十多年还是一个科员,而这些法官的同学进入行政机关的有相当一些人已经是副处了,国家欠基层法官的旧账太多!最后,无论从工作责任、压力还是工作强度来讲,法官的压力都比普通公务员大很多,行政机关基本上就是开会、层层审批,一般公务员没有太多的责任,多数均是一些事务性工作,而法官需要对案件做出决断,扎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篱笆,稍有不慎,轻者可能引起当事人投诉,重者可能被追究政纪甚至刑事责任。人命关天,真的不是一句笑话,每个法官时刻都紧绷一根弦。可是,如果按照目前已披露的改革方案和思路,无论是上海的方案,还是深圳的方案,无非是多收了三五斗而已。法官除了工资之外,不能有其他任何的灰色收入,而这种责任、压力和强度如果和做律师、公司法务的小伙伴们相比,无疑是一份鸡胁式的工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可能奢望一个穷酸的法官能够直起腰板判案,只有让法官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才不至于为五斗米折腰!我们认为,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参照世界各国的通例,法官薪资待遇应相当于同类公务员的二倍较为合适。

五、拓展法官的职业前景,以事业留人。除了让法官经济上无忧之外,还应该让法官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有比较光明的职业前景。在中国这种官本位的社会,人们习惯以行政级别确定人的身份、地位,这套官僚化的行政体制,本身与法官职业之间相冲突。但是,法官也是社会人,在社会生活中应该有符合其职业特点的社会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该就是法官等级制度。我国自1995年颁布实施《法官法》以来,在形式上也建立了相应的法官等级制度,但经过了二十年,仍然在停留在以行政级别套法官等级的老思路上,并没有真实反映法官的资历、能力、业绩、贡献等,一些从来没有坐过审判台、没有审理过一个案件的人被评定为高级法官,而那些长期坚守在审判一线,每年审理几百宗案件的基层法官工作十几年之后却只能定为四级、三级法官,哪有公平可言?因此,必须建立一条合理的职业晋升通道,让法官不用去争什么长,也能够凭自己的资历、能力、业绩正常晋升法官等级,而不能让那些长期不办案的“官老爷”们拿着高工资,占着高级法官的宝座,到处指手画脚。

最后,用一句话结束本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向所有仍然坚持法官梦想、坚守法官岗位的小伙伴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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