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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素:我为什么不后悔当法官
[2016-01-11 07:00:26]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齐素

 提笔写下这个题目,却不知该如何往下着笔。望着窗外川流不息的车辆和人群,我陷入了沉思……

我为什么不后悔当法官?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回想当法官二十多年来的经历,自己还真没有认真的思考过这个问题。现在扪心自问,虽然不曾后悔,但是面对不少法官难以忍受法官职业的巨大压力和生活的清贫,纷纷离开法官队伍从事律师或其他职业,自己也不是不曾羡慕过、动摇过,也不是不曾想过离开法官队伍去实现自己的律师梦想。

那么,自己为什么又能坚守下来呢?想来想去,觉得是自己的人生选择满足了自己要为国家和社会做点什么的理想追求。

一个人的职业选择能与个人的梦想相契合,那将是人生最幸福美好的事情。但现实并不都尽如人意。这时,一个人对所选择的职业是不是后悔,恐怕和自己的职业经历就不无关系了。对一份职业能不能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做到无怨无悔,主要要看三个方面:

一是无论当初如何选择,还要看自己能不能在工作中喜欢并热爱上这份职业;

二是无论工作条件好坏,还要看工作的人为环境是不是和谐而让人心情舒畅;

三是无论何种工作,都能不分高低贵贱地为社会有所贡献并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果真如此,也就基本上能够实现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也就没有什么可后悔的。

回顾二十多年的法官职业生涯,让我对自己的职业选择无怨无悔。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梦想。学法律的人会更加憧憬一个绚丽多彩的美好人生。

我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大学生,学的是法律专业。那是一个令人精神特别奋进的年代。当时国家百废待兴,人们的精神状态非常好,大学生也都比较纯粹,虽然理想不同,但每个人都想着为国家做点什么。

当时,同学们谈起毕业后的职业选择,都对未来充满了希望:有的想当法官,身穿法袍(当年都是一种军式制服),正襟危坐在审判席上,手执法槌,以彰显法庭的威严与正义;有的想做律师,欲以雄辩的口才,旁征博引,娴熟运用法律条文规定之精神,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想当政治家,意欲纵横捭阖,倡明法治,推动国家法治之进程;有的想做法学家,意欲论证古今,著书立说,独树旗帜,创新中国法治之理论;还有的想当记者、作家,意欲以笔为文,摇旗呐喊,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鼓与呼……

我的理想是当一名律师。在大学时,我就喜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总想把所学的有限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回报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假期里多次参加学生讲师团,到工厂、农村、企业去宣讲法律知识。大三实习时,我有幸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感悟很深,收获很多,也触发自己立志毕业后要当一名律师。

当法官,对于我来说纯粹是机缘巧合。我大学毕业时大学毕业生的工作还是以国家分配为主的。临近毕业的有一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我校选人,条件是成绩好、口才好、不怯场、能够上得讲台敢于讲课的人,目的是为法院的法律业大(全称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太原分部)招老师。

我因为在校期间曾参加山西省暑期社会实践夏令营,回校后给全系师生做过报告,系主任给予高度评价;还有参加社会实践登台讲课的经历,而且小有名气,就被班主任和系里推荐给法院。我自己还有些犹豫,就和父母亲商量。

他们认为女孩子到法院工作,职业稳定,又能接触了解社会,增加阅历,沉淀积累知识,增长才干,比起做律师东奔西跑更加安稳,最关键的是离家近,只几分钟的距离。就这样,我最终选定进了法院,当了法官。如果说冥冥之中有命运的话,可以说,我就是被命运之神推向了神圣的法官职业。

二十多年来的法官生活虽小有起伏跌宕,但总体还算平稳。起初法律业大五年的老师锻炼经历,让我的理论积淀更加深厚,为后来从事审判工作、真正做一名法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99311月开始,我到刑事审判庭工作,从内勤、书记员做起,一步一个脚印,直到副庭长,再到被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这一干就是二十多年。二十多年,一路走过来,我经过了系统的刑法理论学习,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经手审理了许多大案要案,到最高法院后复核了一些死刑案件,参与了一些重大冤错案件的纠正,这种种经历磨练了我的意志。

我不是一个事事追求完美的人,但在工作上力求精益求精,努力把自己经手的事情做好。

回想起来,我从一个天真活泼的女大学生走上法院工作岗位,二十多年来多次受到国家、省、市的表彰奖励,获得过山西省(首届)优秀青年卫士、山西省劳动模范、太原市特级劳动模范和全国青年法官标兵全国法院模范等荣誉称号,当选过(首届)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并受到了尉健行、罗干、肖扬等领导同志的接见。

组织、领导和同志们给予了我这么多这么高的荣誉,让我感觉到不好好干,真是有愧于组织和大家,也让我坚定了对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的热爱,坚定了我的职业信仰。

往事并不如烟。回想在地方法院工作期间的往事,又历历在目。

刚到法律业大工作,在小小的三尺讲台上,一站就是五年。五年的教书生涯中,我努力把讲好每一堂课作为自己的教学之本,把学校里德高望重的老师、学员中审判经验丰实的法官当作自己的求助对象,力求理论知识与实践需要相结合,把课讲得生动形象、通俗易懂,让学员们爱听。

五年的教学生涯,让我接触了许多实践一线的优秀法官,他们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给了我许多人生的启迪,也丰富了我授课的内容,让我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讲课更加生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也因此获得了各级法院同志们的好评,这是对我人生事业的一种激励,让我初次体验了人生事业的成就感,坚定了我做好审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经过五年的教学实践,从学校到讲台,面对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突然有一种山穷水尽的感觉。当意识到自己缺少临床经验时,已不敢再登台讲课,我必须到审判实践的第一线去锻炼,去充电,去丰富自己。我把自己的想法向院领导作了反映,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经党组研究,我被安排到刑事审判一庭接任内勤工作。人们都知道,内勤工作是一项事务庞杂而又十分拴人的工作。

所以,不少人不愿干。对于做了五年业大老师、已有助审员资格的我来说,干内勤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当我打开内勤办公室,里面的卷宗、文件乱而无序。这些蒙着厚厚尘土的卷宗,已堆放了三年多了。面对着600余册各类需要退还和手续不全的卷宗,还有那些好几个月都没有制作的报表,我毫无怨言,加班加点,把所有积压的卷宗很快退还,各类报表也在很短的时间里制作完成,使刑一庭的内勤工作走上了正轨。

我认为,不管干什么,人都要有一种信仰和追求。过去的老话讲的好,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不这样,干什么都会一事无成。也许是由于我的这种敬业精神打动了庭领导,内勤工作刚刚打开局面,我又被安排到合议庭担任书记员。这对于我来说,可以说是工作平台的一个提升,虽然不是端坐在审判席上,但也可以在法庭上一观各种人生百态,对于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夯实理论基础都很有帮助。

但合议庭里有与我一起毕业的同班同学,想到要给同班同学当书记员,当时心里还是有些小酸楚,有点小失衡,可瞬间一想,我虽做教师五年,培养学生无数,但审判实践为零,我应抛开小情绪,专心投入庭审中,把这当作充电和提升自己修养的机会。想到这,自己也就释然了。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上天又一次眷顾了我。

记得在19955月,我这个有助理审判员职称的人也正式开始办理案件,真正走上了审判实践的第一线。当时,深感肩负责任的重大。为了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我夜以继日地钻研国内外刑事法学理论专著,使之与刑事审判实践融会贯通。199610月,在山西省高级法院举办的全省法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上,我被指定为主讲教师,是惟一来自审判一线的教师,这在聘请的众多国内省内专家学者中可谓独具优势。

培训班上,我除讲授公诉案件一审程序专题外,我还承担了开观摩庭的任务。这可不是件小事,台下是来自全省的审判骨干和省内外的众多学者及各级领导,后来才知道,陈光中教授带着两名博士生也旁听了我的庭审。当时不少人善意地提醒我:这次用新的刑诉法开庭完全是适用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对谁都是一个挑战,万一砸了,你不是自己臭自己吗?

也许是少不更事,也许是无知者无畏,我没有被吓着,更没有退缩。我选择了一件被定为太原市18个目标案之一的“2·18”纵火案,作为开观摩庭的案例。新刑诉法规定了证人出庭制度,根据案件的需要,与案件有关的公安人员需要出庭作证。公安人员能否予以配合?这个庭能否开好?

其实我内心的压力也很大。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做足庭前准备工作功课,阅读了大量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相关书籍资料,研制了《公诉案件的一审程序》,并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由于准备充分,各方配合,使我得以有条不紊地组织了庭审的进程,把新刑诉法确定的新的审判方式发挥得淋漓尽致,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

《人民法院报》也以《警官走上证人席》为题对这次试行新刑诉法的庭审给予了重点报道。这一系列的鼓励,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人生的价值,体会到了法官的尊严,也让我更加热爱法官这个职业。

这之后,我又接二连三地承担并审判一系列大要案,其中有山西著名的“12·15”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非法拘禁及诈骗案,有赵桂花故意杀人案等。

说起这起故意杀人案,着实给了我不少的压力。杀人偿命是中国人传统的司法观念。可此案中的杀人者赵桂花,在案发后竟然有那么多的人为她求情,呼吁法庭对其从宽处理。赵桂花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是第三者插足毁了她的家庭,也改变了她的人生命运。插足她家庭的那个女人不但住进她家,还经常打骂她,威逼她与丈夫离婚。

终于,她在忍无可忍之下将插足者杀死。她在被推上法庭审理前,曾有900余名群众签名呼吁救救桂花;太原市妇联致函公、检、法,要求从宽发落赵桂花;《太原日报》以《他们为什么替杀人犯求情》为题作了报道。社会各界的呼吁让我感到了压力。同为人妻为人母,我也为赵桂花的不幸遭遇所动容。我当时就想:在当今社会,第三者、婚外恋现象屡见不鲜,如果按照群众呼吁的要求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桂花,那将会产生怎么的社会效果呢?

我在法理和情感的天平上反复思量,最终顶住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坚持依法定罪、以罪量刑、公正司法。赵桂花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得到了社会各方的认可,大家送给了我一个并州铁法官的称谓。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也让我感到欣慰。

二十多年的法官生涯,历经艰苦与磨难,惯看社会风云变幻,有许多法官忍耐不了职业的清苦和巨大压力,离开了法官队伍,转向律师或其他行业,也有些因为把守不住职业操守的底线,由贪腐滑向犯罪的深渊,留下了深深的遗憾。反观自己,我十分庆幸,面对神圣庄严的国徽和法庭,面对社会的赞许和荣誉的光环,想到组织的培养和家人的期许,我坚守了下来。

毕竟,是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给了我人生出彩的机会,铺就了我人生华章的平台,确立了我人生奋斗的目标和信仰。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理想信念决定着一个人的视野和行为方式。既然命运之神安排我做了法官,做好法官就是我的责任和义务。

英国哲人培根说过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灭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对此,我一直牢记于心。

 “公正是一面镜子,关键时候它能照出一个人的品质和灵魂。法官虽然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但必须要坚持公平正义。办案的过程中,不排除会有各种社会力量为非法权益给法官施压或施以诱惑的情况,所以,非有坚毅正义的品格不能做名副其实的法官。

干事业要有干事业的环境和氛围,这是一个人干成事的前提条件。我之所以不后悔自己的职业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法官这个职业气场有更大的正能量。回想二十多年来经历过的人和事,领导和同志们的理解与支持,是我做好法官不断取得成就的重要支撑。

记得有一年,我在审理一起贪污案中,有个领导同志多次过问案件,指示要慎重。这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有的人却自以为聪明过人,仿佛听出了弦外之音,告诫我不要太叫真,要识时务,以免影响进步。我想即或真有弦外之音,也要公正执法,个人进步事小,坏了法度事大。

我认为,法官就象医生一样,是那种真理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职业,医生对就诊病人的生命负责,法官对社会的生命——法律制度负责,不是可以任凭玩耍的儿戏。我坚信,只要坚持对法律、对当事人、对党和人民负责,就能赢得理解和尊重。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没有错。

因为,事后最高法院在推选全国模范法官候选人时,曾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进行考察,当年曾经提醒我对本案要慎重的那位领导就以此为例来证明我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为我获此殊荣起了关键作用。由此,我更深刻体会到了那句民谚的分量:公道自在人心。

说起法官的公正,可能发自案件当事人内心的话更有说服力。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办的许多案件能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还是有些许的安慰。

记得有一年,我收到一封从高墙内寄给我的信。这是一名因挪用公款被我审理判刑的一名罪犯,在看到我被评为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新闻后寄给我的贺信。

信中写到:如果法律没有剥夺我此时向您表示祝贺的权力的话,我要衷心地祝贺您当之愧地获此殊荣。此时此刻,我最想先告诉您的是,一年来,我在这里已得到两次表扬,一次专项奖励,年终被评为积极分子,已经够减刑一年的条件。我会继续努力,以报答您对我的希冀……”

我当时接到这封信后连续读了数遍,每读一遍都觉得肩头沉甸甸的,那是天平的分量。

还有一年,我在看守所遇到一个被我判刑的罪犯叫佟光,他上下打量着我说:“齐法官,您瘦了,是不是工作太累,您要注意休息!”我当时有非常强烈的震撼,把自己的辛苦劳累都抛到了九霄云外,这是良心与良心的交流,如果通过我的认真工作,能帮助他们找回失去的良知,我当然感到十分的满足和骄傲。

还有一次,在法庭休庭时,我劝说一名被告人珍惜机会,他说:“齐法官,我早知道您,看守所里大家经常谈论说您很公正。”“公正一词在罪犯心中都那么神圣,我又怎能不用生命去捍卫它呢!我又有什么理由后悔自己的职业选择呢!

2006年,我被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后,先是从事死刑复核工作,后又从事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不论那个岗位的工作,都是关乎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我们每一个法官提出的职业要求。公平正义应当是每一个法官的不懈追求。

这几年,在审判监督庭工作,面对一系列的再审案件,让我对公平正义有了更深的感悟。英国有个古老的法律格言说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法官不仅要公正司法,还必须让人感知到这种公正,因为诉讼迟延会让人们感到裁判未必公正,对法官和法院产生怀疑,甚至对整个诉讼制度、法律体系和构架的公正合理持怀疑以致否定态度,最终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丧失,后果十分严重。

近几年,全国法院系统纠正了一批冤错案件,特别是去年,被炒得纷纷扬扬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平反昭雪,更是被社会广为关注。大家从中看到了国家法治的希望。从发现呼格吉勒图可能被冤杀,到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竟然用了9年的时间。说起来,这真是让人痛心的事。

毕竟,这对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是一种迟来的正义,而对于呼格吉勒图本人则是一种非正义,他失去的生命已无法挽回。当看到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赠送给为其鼓与呼的记者的锦旗上面写的正义撼天地,公平得人心,当听到他的母亲面对媒体采访说道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这其中的是是非非,作为法官内心不能不感到震撼。

作为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我有幸以督办合议庭审判长的身份参与了内蒙古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纠错过程,既为自己能在其中发挥作用、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冤逝者的权益而欣慰,也为自己肩上的责任而诚恐。今后,可能还会面对这样的错案,怎么办?我想,法官必须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因为,也许正是这样一个个普通的案子,都可能成为中国刑事审判史上、人权保障史上的大事,都可能是对中国法治历史的检验和推动,不可不慎。

2015年初,伴随着司法改革的脚步,我被选派到设立在沈阳的第二巡回法庭工作。初到沈阳,面对东三省每天近千人的上访群众和数十件的刑事审申诉案件,想到九个主审法官中只有我一个从事刑事审判,我即使立即启动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也不能满足东三省人民的司法需求,内心也确实焦虑。

在庭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刑事审判团队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一方面加大接谈窗口的工作力度,不去追求我今天接谈了多少人,而在意我化解了多少矛盾纠纷,以有效解决重复访的问题;另一方面,采取慎重稳妥的立案原则,坚持有问题必查必纠,对属于二巡庭管辖的申诉案件,认真审查,有问题的及时立案复查。

最近,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大法官开庭之鞍山迷案十九年,在社会引起了很大反响。此案就是我在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的生效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还要依法进一步进行深入细致的审理,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树立司法公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才是法院该做的事。建设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只有在依法办案中才能树立威信,才能给公众以信心。我觉得呼格吉勒图案复查阶段的主审法官萨仁的一句话说的不错:用法律改变世界,是法官命中注定的事。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肯定是为了公平正义,内心肯定还是有一份坚守在里面。对中国的法治前景,我充满了信心。

我相信公平正义的力量。法官这个职业,本身就内在地蕴含着这样的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以最强音吹响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集结号。

作为法官,我们要时刻坚守那份对法律的执着,坚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坚守那份对正义的执着,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个案件,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绝不辜负人民的期许,绝不辜负法袍上的天平,绝不辜负法官的神圣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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