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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官,最后判决宣布别人死刑是怎样一种感受?
[2016-01-23 07:49:35] 来源: 法律那些事儿  作者:知乎用户

 一直潜水。偶尔来知乎浏览。因为我个人不太喜欢这种铺垫过长且洋洋洒洒的风格,并没有那么多时间被各位知识精英绕来绕去醍醐灌顶。如果回答问题不直击要害,等于浪费他人的时间,戕害他人的生命。这篇貌似是处女答。

1、能最真实回答这个问题的群体范围很窄,必然是:中级法院刑庭的法官。在此限定之下,全国中级法院也就三四百家,每家的刑庭法官以20人计算,也就八千人封顶了,8000/13亿。

2、如果法官宣读判决书的时候会情绪激动,那说明他也太脆弱了,或许不是很适合干这行。

3、普及一下,一个案件从到法院立案到执行死刑的大概程序是:送达起诉书-合议庭阅卷-开庭-合议庭合议-承办法官写审理报告并层报分管领导-院领导将案件提交审委会-承办法官上审委会汇报-审委会同意判死刑-承办法官写判决书-层报分管领导核稿-发送打印-排庭宣判-上诉(不上诉也一样)层报省高院、最高院-最高院核准-逐级将执行命令和卷宗退至承办法官手中-7日内择期宣判和执行。

4、可以看出,承办法官在其中作用最大,对案情最熟悉,其他把关的人/机构主要考虑死刑政策。省高院/最高院的法官当然也分析事实,但很难做到以下:第一时间直接与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交流,和公诉人/辩护人沟通,甚至会和侦查人员核实还原场景,看作案现场,对于案件在当地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也更为熟知,卷宗更是反复看至少3遍以上。显然,此人该不该死,承办法官应该心里最有数。

5、但是,作为承办法官往往纠结的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有的案件,审理报告写到深夜是死刑立即执行,次日修改又考虑改成死缓。案情使然,十分正常。而合议时,承办法官的意见极具导向性,审理报告也会根据自己的倾向性意见进行不同篇幅的论证(往从轻情节写还是往从重方向写,因为很多情节是酌定不是法定),合议后大家产生不同意见也有,少,大约20%以内。所以,作为主审法官,最头疼的就在这里:死刑与死缓之间的纠结,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和案情的完美结合。笔者个人是不到万不得已不判死刑的那种所谓轻刑主义者,有时说服老一辈重刑主义者颇费口舌。

6、审委会一旦通过,好,承办法官没有任何精神压力了。让书记员排庭宣判即可。

7、判决书一般是承办法官宣读。读出判处死刑那几个字的时候,是没有任何感觉的。被告人一般也反应不大,鲜有情绪激烈者。想想他害死的那个/那些人和摧毁的家庭、可能造成的危害(如毒品案件),亲,淡定点,这就是触犯法律的代价,就像乱停车要缴罚款一样。

8、如果说承办法官也有情绪波动的时刻,那就是执行当天的家属会见。那种生离死别的场面,虽然已经历经多次,有时还是会让人受到感染,尤其是家属带着死刑犯的幼儿,无辜的幼儿可能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到父亲/母亲,而最凶残的死刑犯在面对自己的子女时,也会显出人性脆弱的一面。

9、承办法官是要送死刑犯最后一程的。从送达起诉书认识这个人开始,一直到执行死刑,目睹她/他从活人到尸体的全程,最后一幕是目送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将尸体推进焚化炉内。关于执行的方式,其实很多地方已经采用注射了,非常人道、迅速、无痛,另外一种是传统的枪决。中国目前没有电椅、绞架等其他方式。

10、彩蛋:看完血淋淋的尸体和内脏解剖照片,照样饭吃得很香,觉睡得很稳,这才是真正的刑庭法官。试问,如果没有这样的淡定,怎能冷静地、公正地判断一个人是否该处死?

章彬,刑事律师

离职前在中院的刑庭干过几年,说说自己印象比较深的几件事,第一次宣判死刑是同寝室的大学生为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杀了室友,宣判的时候被告人两腿一软直接就跪在地上了。虽然之前合议过好几次,我内心也无比确信他绝对是死有因得,但当时看到那个场景,心里还是很不好受。还有个案子是一个退伍军人绑架了个富二代老板,勒索赎金之后杀人分尸,一审宣判的时候大概是觉得自己也没什么希望,挺牛气的说了句: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给他做笔录的时候都没上诉,还笑着问我大概多久死刑命令能核准下来。那时候死刑见的多了人也比较麻木了,不过这么慷慨赴死的还是第一次见,还笑着和他聊了两句,心里想着要在战乱年代这小子估计没准成了一方豪杰之类乱七八糟的。还有就是有时候出于工作需要,有时候会去看守所直接宣判,第一次面对面给被告读死刑判决的时候感觉很尴尬,最后判处死刑这几个字硬是卡了好几秒才念出来,被告当时看我的眼神我现在还记得,当天整晚就没睡好觉。后来和老同志交流了下,他们都是直接把判决书递给被告,说:你自己看吧,我效仿了之后,感觉良好。

补充一点,推荐各位可以看看羽重的回答,列出的10条基本就是一件死刑案件的具体走向,个人深有同感,并且最后一点尤为赞同,其实就我而言面对这些血淋淋的事实早已麻木,从当年看到照片就恶心一中午到一边面对枪决时各种被爆头的照片一边淡定的吃着早餐麦片,也算是百炼成钢了。现在的政策是少杀、慎杀,因此基本上每个死刑犯都是死有余辜的,不过——人非草木,焉能无情,法官也是人,也会有心理活动,前段时间和一位刑事法官聊天,他说最近判死刑也判的少了,原话是这样的:人杀多了,现在也心软了,有的时候真的想去大学里教书就好了。

苏韩雨,知之甚少。

签署过许多死刑判决的民国法学家吴经熊说过这样一段话:

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内心深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者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他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波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有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是,完人是没有的。

咕噜咕噜咩叽

讲的是另一种感受,以局外人看事情的感受。跟庭领导办过死刑案,也去过执行现场,最后收拾整理案卷也是我,同时也会看到案子调查的全过程。所以看到那种场景不会觉得残忍。因为当看到那些被残忍奸杀的孩子,被剁碎的尸体,被勒毙而发紫的脸,再没有比那更残忍的了。最近办的案子,一个青年,为了杀某个人而练胆,先后杀了两个无辜的老人,还没杀掉目标之前就被抓了。那个青年的家属来院里闹过,说自己的孩子年轻有为孩子才两三岁不能没有爸爸。其中一位受害者的家属知道这个事情后只对我说了一句话:他杀别人的父亲的时候,也没有考虑过自己也是个父亲。另一位受害者的女儿哭着对我说:我妈就是去放牛,怎么就回不来了。喊着人的生命有至高无上的权利的人,那请问是谁赋予了那个人毁灭别人生命的权力?

二十年少,学渣来了

作为一个法官,按职业道德不能在公共场合发表对自己处理案件的言论,但是只讲内心感受好像也可以(掩面)。要好的学长曾经去最高院刑庭实习,按我国当前的死刑复核程序,所有的死刑判决都需要最高院进行复核,换言之,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全部是由最高院刑庭的法官们最后把关的,因此学长在最高院实习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法官进行死刑复核。按他给我提供的信息,一方面的确精神压力特别大,正如上面答案里提到的卢建平教授所说,核,还是不核?这是所有死刑复核法官面对的终极问题。对于一个有良知和法律素养的人来讲,决定他人生死,权限之大,责任之重,一旦犯错引起后果之严重都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卢教授说的很全面了,不赘述。但另一方面,据公开报道我国是死刑执行数世界最高的国家,虽然具体的数字一直不得而知。但是但凡能触及到死刑立即执行这一刑种的罪行,按民间的看法大多是大奸大恶惨无人道的类型。复核各类文件材料里能看到一些令人作呕的犯罪证据,女生受不了甚至直接看吐了。成天细致了解各种没人性的、反社会的、自私到把他人当猪狗的人做出的事情,你真是需要一定心理承受能力才行。所以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官应该(只能说应该)是看着世上最险恶的罪行,做着世上最艰难的决定。

啃猪蹄的鱼骨头,萌即正义

我妈说只看到过一个在刑场没吓得不成人形的,是个年轻的姑娘,贩毒。上刑场之前的要求是再见女儿一面,她哭着和女儿说不要像妈妈一样,要听话。最后她穿了一件红色的风衣漂漂亮亮地上了开往刑场的车除了看到她的女儿之外整个过程她都没流下过一滴眼泪,很顺从也很坦然。作为基层的检察官,我妈监督执行过100来个死刑犯(感谢小伙伴补充提问,解释一下,我妈那个年代就是90年代很多都是中院委托基院执行的,现在有没有不好说。),90年代的时候还是枪决(感谢补充,现在很多地方还是枪决,可能注射费用也高吧)但她从来都觉得这些死刑犯不可原谅,尤其是故意杀人犯,不论什么原因。有一个分尸抛湖案(男杀女,情杀),刚来的一个小检察官只看了一眼卷宗里附的图片就把早饭全吐了出来只有那个穿红风衣的女犯行刑的时候她没忍心看,她说她只是觉得那个女犯很漂亮,也很爱她的女儿,面对死亡能这么镇定的人真的太少我觉得,可能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出于她自身的代入感吧,因为那时候她刚生下我,她总觉得那个小孩可怜,也能体会母亲要永别自己孩子的那种心情。说到底,因为大家都是人吧既有伸张正义的快感,也会有同情心。

李猜猜,人就要慵懒的生活啊。

这是我老师说的故事。

我听了他两学期的课,他每次都要重复这个故事。

现在的法官啊,大都是太年轻啊,没穷过,没体验过生活的艰辛。喜欢重判,不由分说的毁了人的一生。法官才是最大的杀人犯啊。其实我是很怕死刑的,我人生中判死刑次数不多,因为经历过,我后来就尽量争取不处理这种案件或者轻判了。

人总有艰难处,有的人偷东西,只因为他实在太饿啊。我那时候大概三十多四十吧(这里他应该说了岁数,我没记清)。有个罪犯,那时候我年轻,带着一个女研究生。那个罪犯我判了死刑。可以判无期和死刑,但是我判了死刑。因为我觉得有罪嘛,那时候,就应该处死咯。并没有想太多。然后处死的时候,我作为法官是要去现场看的。于是我就喊上女研究生一起去看。

处死方式是打靶,一般打靶就一枪毙命啦。不过很不幸,那个人走的不痛快。不知道遇到新手还是怎么的,反正第一枪没有了结。他就在地上挣扎。然后执行官就走上前,用枪托砸他。那种动作我一生都忘不了。怎么说呢?

就像屠宰厂里,砸猪砸狗一样啊。

一个濒死的人,呼喊着,呻吟着,被人用枪托砸着,脚踩着,确定有没有死透。一点尊严都没有。

然后,在头上补了一枪,了结生命。

最后那几十秒,是这个生命最耻辱的几十秒吧。那个女研究生吓得一直在我身后哭。

在那之后,我对死刑,就开始有了想法了。为什么要让一个人死的这么没有尊严呢,为什么这么轻易就结束一个人的一生呢,为什么不给人一个改过的机会呢?

如果可以的话,我真希望,各位,可以手下留情啊。

汤汤汤金鼎

家父是一位在京多年的律师,曾向我分享过一位最高院死刑复核法官与他聊天时谈到的感受。

死刑复核是省高院判完后死刑执行前的最后一道关口,若死刑复核法官签字同意,地方中院即可执行死刑。正是因这个工作的特殊性,这位法官初接触死刑复核时,为了对人命负责,只要是有些许疑问的案件,他绝不会签下同意,而地方法院判案常常有不严谨之处,因此经他手上的案子通过率极低。

但由于死刑复核是一项纠错制度,依他们的潜规则十个案件中不过一两个为正常,而这样极低的通过率无疑是一次次在打地方法院的脸,久之地方法院自然会找人来问为何他们死刑的通过率这么低。同时他的同事都一个个同意签下去,他这样认真反复的审查以及低通过,显得其他法官是不负责的。并且如此认真的对待死刑复核,凭借案卷中的信息要判定一个人的生死本身就是一件压力很大的事。在这些压力下,他慢慢地与其他法官一样,只要案件问题不大就同意。

而关于是怎样一种感受,他的感受是,每签下一个同意,心中常会充满不确定感和愧疚感。因为真正的铁案少之又少,大部分案件或多或少有疑问处,万一这个案子判错了,就有一人冤死在他手上,虽然在现实中不会影响他自己什么,但在心理上是痛苦的折磨。

而当心理难受时,他常会去明长城走走散散心。

作为一个法学院在读的学生,答完这个问题我想说说一些自己的话。现在的环境下,律师还好,只要履行职责用合法方式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利益就行。但是法官若要履行职责维持正义谈何容易,相信每一个年轻法官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时,都想着要维护公平正义,可是中国法官没有那种独立的政治位置,极高的社会地位,优厚的经济待遇。在工作时慢慢遇见送来的,上级领导的招呼,甚至是许多不懂法民众的呼声,最终让审判偏离了正义,更多变成了各方利益的结合。

尹微澜,此心安处是吾乡。

跑个题吧,反正我已经习惯跑题了,我已经把这个问题答成了为什么死刑有其存在意义……嗯,可以点没有帮助,折叠了也不要紧。我是没机会判人死刑了……毕竟我不是法官,我父亲也不是。但总还都算是在公检法这个系统里打拼。讲一个案子吧,是我父亲处理的一个案子,很早以前了。那时候可能还没有我。某个农民因为经济原因,杀死自己的父亲,判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执行的时候我父亲去了刑场,画面非常不美好。罪犯跪在地上,一个武警从后面对他的脑袋开了一枪,子弹从后脑贯入,前额贯出,伴随子弹飞出的是一块粉红色的脑组织,罪犯应声倒地,一个法医飞快地跑上来,拎着一根通条,往罪犯后脑一通,通条从前额穿了出来,回头就签了文书:头部贯通伤死亡。而那块飞出来的粉红色的脑组织,就跌落在我父亲的鞋面上。那应该是我父亲最后一次跟着武警去刑场看行刑。

不是每个人都能坦然面对一个生命以如此惨酷的方式结束在自己面前。但是我父亲,和某些人想的相反,并没有变成一个废除死刑主义者。因为他知道,在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故事里,被害人的痛苦,往往不亚于,甚至几倍于加害人的痛苦。这个农民为什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他的判决书里,有一句手段特别残忍。当时他和父亲去林子里散步,没有任何征兆,他走着走着想起了之前和父亲谈不拢的钱的问题。他想这个老东西还活着干什么?干脆弄死算了!……他掐住父亲的脖子,直到对方丧失意识。然后他想到了之前听过的一个传闻:人的眼睛像一架照相机,可以记录下死前的最后场景。我父亲给我复述了案卷中的笔录,这个笔录中有几句话他记得很清楚,几乎是原话。问:你想起(传闻)之后做了什么?答:我就拿两个大拇指把我大(当地称父亲为大)的俩眼珠子抠出来摁碎。问:为什么要这样做?答:我怕他眼睛里记住我。问:当时他死了吗?答:没有。这个句子我记得太清楚了,它让我感受到一个人可以有多么残忍。

我们现行的刑罚,为什么还要有死刑?赔钱不行吗?蹲二百年大狱不行吗?我们的法律一定要从肉体上消灭犯罪者这么无情吗?法院的判决之所以跟私刑有所不同,除了强制力,还因为它有一些东西,不仅仅止于简单的复仇,还在于还受害者正义,在于阻止当下的犯罪,预防未来的犯罪。刑罚本身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给罪犯以痛苦,以这种痛苦来制止,来惩戒,来威慑,来警示。只有使痛苦与罪犯的罪行相适应,才能更好达到这一目的。如果脱离了受害者的情境,而把自身处于犯罪者的情境中,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设立刑罚的本意。具体到我们,或者说,具体到我和我父亲,为什么我们不认可废除死刑?为什么我们希望把一些人亲手送上被告席,乃至于送上法场?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不论出于合法或非法,良心不会不安吗?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的生命,即使是死刑犯的生命,都是无价的。但为什么要剥夺这些无价的生命?生命不该被敬畏吗?是的。生命值得敬畏。但是怎么样才算是敬畏呢?不杀生,吃素,不给死刑卷宗签字,晚上去教堂里忏悔,这就是敬畏生命了吗?如果因为敬畏生命,而一味反对死刑,那么如何看待那些被罪行所摧残的生命?如何告慰那些本来不该凋零的生命?他们难道不该被敬畏吗?如果一个人炸居民楼,砍幼儿园,烧公交车,而还能因为敬畏生命的原因免去一死,那么那些逝去的生命又当如何呢?他们就不是生命了吗?

为什么我们认为死刑是有意义的?因为死刑的存在,让一些极其严重的罪行,不能花钱买命,更不能像某些国家那样,罪犯在牢里舒舒服服地坐着,看电视,喝啤酒,玩PSP,来度过他们两百年——甚至只有十几年的刑期。死刑的存在意义,就在于它对无价生命剥夺的残忍。就在于这个罪犯,明明是个复旦大学的高材生,是个富家子弟,是个可以对社会有很大贡献的资深学者,是个漂亮的,身体柔韧,纤细优雅的舞蹈演员,是一双可爱儿女的母亲,是个贫穷但不甘于现状的雄心勃勃的汉子,是个虔诚的教徒,是个有能力的官员,是个白发渐生的老者……是各种各样,充满了无限可能性,甚至也愿意用下半辈子去悔过自新的人。这个判决将令他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会痛苦万分,白发人送黑发人,夫妻相看泪眼,牙牙学语的孩子还不懂得为什么父亲就要出远门了永远也不会再回来了……这么宝贵的生命,这么美好的人间,蓝天白云,娇妻稚子。如果还能活下来,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如果时光能倒流……但是,你的生命即将被一颗子弹或者一管针剂所剥夺,社会不会再给你这个机会了!正是死的残忍,才能凸显生的可贵。那些被你所侵害的人,原本也有这样的家庭,也有这样的未来,但是你剥夺了他们的未来,所以刑罚也将剥夺你的未来,你损害什么,就承担什么,你以头抢地,痛哭流涕,捶胸顿足,但忏悔不是万能的。当然,刑罚,特别是死刑也不是万能的。但是死刑的意义,就在于要告慰那些被强奸、被杀死的人,告诉那些被伤害、被撕裂的家庭,被剥夺、被侵犯的权益,你们被损害的东西,已经得到了道义上的补偿,敢于侵犯它们的人,已经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请死者安歇,也请生者继续你们的生活。就在于告诉犯罪者本人,以及整个社会,有些错误是不能犯的。你所损害的那些东西,是不能用你的诚意,金钱和时间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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