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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青年律师的成长,有他必然成长的道理
[2015-12-02 11:08:40] 来源:法律读库  作者:王和平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随着法官下海和律师上山,法律职业之争愈加火热。时光辗转,从事律师这个职业已经快十年了,都说七年之痒,这个职业于我而言,却仍然如当初一样闪耀着迷人的光芒。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十年的光阴足以让树苗成长为参天大树,而十年对一个律师来说,也许一切才刚刚开始;况且,在不断成长的法律面前,我们都是新人,在此暂且和大家交流下自己的看法,以抛砖引玉吧,也衷心希望自己的经历能让大家少走些弯路。

一、律所的空间

个人总是依附于一定的组织而得以生存,选择一个好的平台也很重要。我很庆幸能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工作,这是我的福地。

首先是有温度。律师职业发展初期可谓是青年人的艰难期,各地律所应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给予青年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辅之以一定的物质激励机制,这是留住人才、稳定军心的第一步。毕竟只有广泛撒网,才能集聚人才,发掘其潜力。同时,律所也应鼓励骨干型律师从案件、生活等方面扶助青年律师,相互合作,因为这些新鲜的血液往往能打破思维定势,给案件思路带来新风,于骨干律师自身也会形成激励,倒逼其业务能力的提高。

其次是有深度。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细节往往也决定了案件的成败,尤其是与当事人的沟通、法律文书的写作。律所应加强对青年律师的综合性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接待能力、文书写作、语言表达等,全方位、多层次不断提高青年律师的能力。同时,律所可借鉴学校的导师制度,实行指导律师与实习律师“11”的对内负责外,可探寻交叉型指导模式,让青年律师在不同案件类型中加以锻炼,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

最后是有厚度。律所在拓展自身业务的同时,也要注重青年律师的道德品质和职业伦理的培养。一方面,律所可将道德伦理教育贯穿于日常培训中,选任道德品质高尚的律师作为指导老师;另一方面,律所可以通过加强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带动青年律师到周边地区参与法律援助等活动,传递真情,鼓励其承担社会责任。

而青年律师在选择律所时,也应更多地关注律所的专业能力、优势领域等。若仅汲汲于初期的待遇,以律所所给与的基本生活保障来决定平台的选择,甚至不断跳槽,那么律师这条路很难走远。过渡期是最好的积累期,无论是知识还是处世的经验,亦或是坚忍不拔的意志都将在这个期间形成。不是选择做自己喜欢做的事,而是学会喜欢自己正在做的事。这是一条修行之路,厚积方能薄发,浴火方能涅槃。

二、个人的修行

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每个人的资质不同,勤奋当然是前进的动力,但方法也很重要。法官和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但两者在思维及方法上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正是为了促进双方的沟通。从法庭角色来看,法官是公权力的代表,律师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代理人,在地位上看是低于法官的,那么如何才能让法官采纳你的意见,成为百战不殆的金牌律师呢?既然法官和律师都是运用法律技术的人,也就各有法宝。上有郭碧华法官的审判九步法,那么律师应该拥有怎样的方法呢?此处独家推荐律师的五步法:

1、泛读经典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为了司法的统一,防止矛盾裁判和结果的不公正,国家越来越重视案例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发布经典案例对审判进行指导,这些案例中的裁判要旨往往包含着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审判的思路,这给律师了解法官提供了途径,所谓知己知彼就是如此。另一方面,这些案例本身具有的指导作用,在缺乏充分论据时,也能给律师作为驳斥对方的秘密武器。最高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民商审判要览、最高院的司法观点集成都是比较好的材料。

2、通阅重要法规。法律毕竟是个技术活儿,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因此熟练运用法律是律师生存的基本技能。熟悉重要法规,能让你在接触案件开始,便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关系,并找到解决的路径或方向。另外,不同的法规并非是完全不相干的,它们是归属于一个体系的整体,法官在用法律时,往往不是在一部法律中寻找一个法条,而是在整个体系中寻找依据。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如果能对重要法规了如指掌,那么在说服法官及对方上将存在先天的优势,也节省了时间。另外,实践中司法解释往往是更加细致的操作规则,这不能忽略。

3、精通立法考量。立法技术毕竟有限,社会发展的程度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立法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就需要不断进行解释来适应实践的发展。法律从来都不是无源之水,精通立法考量,也就抓住了法律的源头与核心,充分理解法律在新的案件中的现实意义及作用,从而作出最利于当事人的选择。比如人大法工委有关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各种程序法及实体法的理解与适用的书。

4、把握裁判技巧。裁判技巧是法官的经验总结,是其实践理性的体现。其中既有事实认定的技巧,也有法律适用的技巧。把握这些裁判技巧,就能知晓法官思维的步骤和审查的要点。所谓打蛇打七寸,对裁判技巧的把握可以帮助律师了解法官审查的重点,从而针对要点进行证据的寻找,同时抢占了反驳对方观点的先机。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由重点地进行答辩准备,能促进程序的顺利进行,这对不堪重负的法官来说无疑是福音,也会赢得法官的尊重。法律更多的是一种思维方法,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等都是学习思维的不错选择。

5、时念公道人心。法院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机构,国家对司法的要求是审判公正,这种公正最终是一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那么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就不仅仅需要考虑法律这一单一的问题,还需要进行法理和情理的双重考虑,进行全局式思维。要想赢得法官的共识,也就得想其所想,进行换位思考,从公道、人心进行双向考量,这对案件裁判的预见有一定作用,同时这也是一个律师应该有的社会担当,是这个越来越讲求法治、公正的时代的要求。

结语

什么才是最好的选择?其实最好的路早已在你脚下,所有的努力都是让自己的选择不后悔。那些挑灯夜战的日子也许很累,但我从没有后悔选择律师这个职业,相反,我认为那些阅读的时光丰盈了生命,维护法律的尊荣需要法律人共同的努力。人生是不可抗拒的前进,那些被汗水或泪水浸泡过的日子,未来会予以证明,而你,终将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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