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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嘉明律师:分享才能共赢,视野决定作为
[2015-12-04 13:46:15] 来源: 中国网   作者:王林强 戴其全

 形象儒雅,气质沉稳,谈吐睿智,颇具亲和力,这是执业近20年温嘉明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与预想中不同的是,温律师的言谈非常平实、接地气,既没有高谈阔论的大道理,也没有对过去经典案例和成绩的张扬,更多的只是针对采访提问点对点地客观、务实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然而,通过阅读他的相关资料和倾听他的谈话不难体会出,温嘉明是一个很善于分享和创造分享机会的律师。从宏观层面看,他以律师的专业本领帮助中国大陆、香港企业走出去,帮助外商来中国投资,使大家分享到更广阔的资源和市场,体会到国际舞台上合作交流的制度性优越和利好环境;从中国内地和香港加强合作交流层面看,他和香港梁温律师事务所较早和中国国内法律同行及国内企业建立业务关系,他还利用自己的身份与资质之便,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不同形式组织或参与两地律师的学习交流与业务合作活动,使内地律师、香港律师能相互了解不同制度下的法律特点,增强见识,开阔视野;从温嘉明律师个性特点和执业风格层面看,他在法律服务中从不大包大揽,常常在有所取舍的基础上,主动帮助委托人介绍其他优秀的律所和优秀的律师,乐于让同行分享案源,力求多方共赢......

  而分享的背后,有他作为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也有他能力与素质的映照,还有他对律师文化及处事哲学的独特领悟与践行。

  “一切以项目为本”

  由于我们服务的不少客户在行业内是很有分量的,接手的不少项目是较大的,因此在做精细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时,需要针对不同的历史背景、地域文化、客户的特点和性格等,考虑方方面面的内容,一句话来说,就是一切以项目为本。温嘉明律师表达了自己这样的观点。

  温嘉明律师有诸多头衔,如中国司法部授权在香港处理中国委托公证事务的公证人律师,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香港分会副会长,中国并购公会、中国产业海外规划和发展协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的理事。前不久,他又荣膺中国并购公会首批并购交易师资质。

  这些头衔和身份,温嘉明并不看重会有怎样的荣耀和地位,而是视作一份便利,一份责任。当然,这并不影响他在承担具体服务项目时的与精心投入与与能量的释放。

  中国内地法律与香港法律不同,在服务客户中,如何权衡最有利的一面和为客户尽可能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是温嘉明律师关注的核心环节。他表示,中国内地承袭的是大陆法系,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香港则是普通法法系,跟随英国的法律制度,法院以遵循先例裁判案件。从某种程度来讲,香港的法律比之内地有更大的弹性空间,香港法律的独立性也更鲜明一些。而在内地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时,在时需要跳出单纯的法律思维,尽量考虑到大陆地区的具体国情,例如,相比香港内地更注重友好协商。

  精细化服务,需要专注,温嘉明律师对此格外重视。他再三强调,为内地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一是要选好服务领域和项目,二是需要做好细节处理。服务内地企业,有时一个单子已经够你做一百单了,投放不精准势必造成遗漏。琐碎的事情不要做,把一个单子做细已经很不容易,需要悉心投入。

  在梁温律师事务所,以项目为主为客户提供专业和精准的法律服务,是大家的共识和致力的方向。梁温律所在队伍建设方面,有自己明晰的定位和特色律所所注重的队伍中人才的专业性,要求律师对某一业务领域非常专精。在队伍架构的搭建方面,律所邀请了多位国内毕业、在香港拿到硕士学位并愿意留在香港发展的优秀人才。此外,律所也有多位从欧美留学归国的海归,他们在语言沟通、文化理解方面的优势非常明显。

  这些人了解内地文化,与内地的有关部门沟通更容易、更顺畅,而且他们通晓两岸法律,在香港也接触了更多国际环境、国际视野的熏陶与训练,因而思维更加灵活、视域更加开阔。温嘉明律师介绍说。

  “有进有退才是务实之举”

  在温嘉明律师看来,法律人并非干巴巴地我为你提供服务,你为我提供酬劳,把信任和人情方面融入其中,是必不可少的。律师如同医生,跟客户建立关系,是需要信任做铺垫的,很多细微之处需要用心去体会、用心去对待,这样能让客户知道你是真正为他着想,真正能为他做什么,这样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也必然是顺畅的、愉快的!

  温嘉明律师的业务来源比较广泛,深受委托人点赞,一来是其本身具备的过硬的执业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专业技能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二来是其注重细节及对人情上的把握。在温嘉明律师的许多客户中,有一些是多年来的伙伴,彼此间已不仅是工作关系而上升为朋友关系,更有甚者,客户是从对手那边过来的。这不能不说,他对人对事的处理方式、处理态度是棋高一着的。

  对服务一些有个性的企业老板,温嘉明律师既细心又谨慎。他认为,一个老板的事业做到一定的程度,说明他有过人之处,很有自己的想法和手段,同样也是有个性的。跟客户处关系,有时比夫妻都要更小心。而律师要做的,就是摆正自己的位置,弥补对方法律不足的部分,为对方的经营与合作规避风险,锦上添花。

  温嘉明律师形象地把客户比作刘备,把律师比作诸葛亮,强调律师不能抢老板的风头,应该低调地在背事给予老板及时有力的支持。

  就发挥老板的参谋助手作用,温嘉明律师讲述了一个典型例子。香港梁温所去年引进属于航母级在香港上市的央企招商局旗下的新能源集团投资及收购河北省内光伏发电产业,预计投资发电量2GW,投资额约200亿元。此项目除了带动地方投资外,也可为彻底解决京津冀雾霾问题出一份力。温嘉明律师团队接手此项目后,发现投资方负责人对项目开展很有激情,志在必得。但作为律师的他们,却不敢有丝毫麻痹大意。这时,律师要多考虑会出现怎样的问题,有怎样不利的方面,只有把整条线上的问题考虑全面了,各个环节的漏洞把握住了,才能为委托人提供最可靠、最有力的法律服务。温嘉明律师如是说。

  此项目中,温嘉明律师团队事前、事中、事后都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如:建立专业的法律服务队伍,与河北本土律所建立合作关系,评估竞争对方,对政府所开出的土地等方面的服务做大量调查论证等。最后,温嘉明律师团队代表投资方与光伏产业的中下游深入接触和了解,达成不同的合作及收购方案。

  温嘉明律师在专业服务中不忽视细节问题,还包括注重为客户服务的内容保密、不乱许诺、不违背法律原则和触及底线等。

  有进有退才是务实之举。这是温嘉明律师的看法。他眼中的退,即在跟客户洽谈时,作一番衡量:有无时间、精力做这项业务,是不是最擅长的领域,对客户的要求和预想的目标能否实现……如果在心里没底的情况大包大揽或勉强去做,那样既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也容易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影响在业内的声誉。在客户眼里,每一个律师并不是不可取代的。

  正因为知进退、有取舍,温嘉明律师只做平时中30%的业务,其余只能推掉或有选择地介绍给其他同仁。

  “业务重点在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

  据了解,香港梁温律师事务所目前的业务除了本地的一些商事案件外,其他很大部分的业务主要与中国大陆的商事有关,包括帮助公司上市融资,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
温嘉明律师表示,境内投资方面,是我们所传统的一个优势项目。但我们所在目前欧美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业务上更多提协助客户走出去,利用企业的优势,在境外投资并购,为企业提供切合的商业及法律方案,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对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环境,温嘉明律师认为正是良好的机遇期。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低迷、直接投资规模趋于下降的情况下,我国境外直接投资逆势增长。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全球直接投资继20102011年连续两年正增长后再次出现明显下降,而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2年我国不包括金融类的对外直接投资为77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6%,与国际市场不同,其逆市上扬趋势明显。 

  温嘉明律师分析,近年来很多国家对我国投资的重视程度和欢迎程度都大为增加,出现这种现象有多方面原因,首先,发达经济体为尽快摆脱危机阴影,迫切需要外来投资。发达经济体受金融危机影响更为严重,其实体经济和金融部门都出现紧缩。从宏观层面来看,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前景被市场看淡,其对全球投资、特别是市场型投资的吸引力下降,同时发达国家金融系统坏账普遍增加,因此它们需要更多外资流入才能尽快摆脱危机、稳定经济增长和就业。从微观层面来看,发达国家一些企业甚至跨国公司出现资产负债表恶化、流动性不足和经营困难等情况,甚至面临破产倒闭,为避免最坏情况出现,它们也希望通过外来投资注入流动性以渡过难关。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对我国境外投资兴趣和重视程度都有所增加。 

  此外,美欧等发达国家再工业化也需要外资流入。这次金融危机为发达国家过去过度依赖服务业和虚拟经济的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近年来美国和欧洲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战略,以提高工业和实体部门在经济中的比重。再工业化除新兴产业外,也包括了传统制造业的回流,为此政府制定了税收等鼓励政策。但当前发达国家并无足够力量支持对制造业的全面投资,因此在技术成熟、对其竞争力影响不大的传统制造业中,也欢迎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外来投资。事实上,近两年来我国对美机械、汽车、电子、纺织等制造业投资都明显增加。 

  再进一步看,发展中国家对外资需求不断增加。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过程最主要的受益者。受此因素影响,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转向外向型发展战略,利用外资是其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之一,它们希望借助外资发挥比较优势、顺次承接产业转移,更好地卷入经济全球化过程。同时,基础设施领域既是发展中国家投资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引外资的主要领域。 

  发达国家曾经是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投资来源地,但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对外投资能力大幅下降,2007年发达经济体对外投资曾高达1.83万亿美元,但2009年迅速收缩到0.86万亿美元,此后有所虽然恢复,但一直与2007年的高水平有一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也迫切寻找新的投资来源。 

  温嘉明律师指出,中国企业走出去涉及更多的是涉外的非诉类的业务,海外投资、海外并购收购等业务也是大陆涉外律师大展身手的平台,他们普通拥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并精通国际的条例和惯例。依照目前趋势必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大陆律师行,在香港设点,与海外所合作联盟,以求发展本土以外的业务。大陆律师同行有意识的在香港设点,与海外所合作联盟,以求发展本土以外的业务。随着大陆律师同行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其发展前景不可小觑,同时也与香港律师有了更多抱团发展的机会。

  “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尽责”

  中国网:据了解香港梁温律师事务所是与内地同行及企业较早开展合作的,这其中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温嘉明律师:的确,梁温律师事务所与内地的合作,是有一个认识、行动、深化的过程。梁温律所成立于2001年,当时大陆地区法律界与外界交流还是很少的,香港律师与大陆同行打交道时存在着法律理念等方面的差异。起初,我们通过积极与大陆法律界人士分享香港和国际前沿信息,结识了很多业界同行,对大陆的认知也在不断深化,而律所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发展,大陆地区的法律业务也逐步得以展开。

  十几年前,大陆地区的商品房发展很红火,梁温律所涉足最多的是房地产行业,以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主要是帮助外国和香港投资商投资内地的土地,具体处理土地买卖合同、房产项目发展合作等相关法律事务,与此同时,还帮助大陆地区引入外商的投资基金。

  从2005年起,律所开始涉足能源、矿业、重工业等民营企业经营领域。律所充分利用香港的跳板优势,发挥律所熟悉与香港市场的业务优势,全力帮助内地民企上市融资、海外并购,为它们规避商业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2008年起,律所与市场同步转型,涉足私募基金,与同系的邦温资本邦温建地邦温资源的投资及管理公司展开合作,同时,律所还为其所服务的企业中有潜质者,牵头引进投资资金。最终帮助香港及海外企业投资中国市场,同时又协助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达到到双赢互利的局面。

  中国网: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有的企业家高度重视,有的却不认识不够,对此您有怎样的见解与建议?

  温嘉明律师: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治未病,把问题消灭于未萌,相信很多企业家已从中尝到了甜头。企业在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存在于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律风险评估、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务流程设计与法务支持、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律问题全过程控制、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律纠纷处理。

  不得不提醒的是,任何对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风险评估的忽视,都可能带来并购失败或付出重大代价。因此,企业重视投资并购中的法务支持,在决策制度上对投资并购全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作出规定,是有价值、有意义、划得来的。

  中国网:作为中国司法部授权的委托公证人资质,您是如何看待这个角色并积极发挥作用的?

  温嘉明律师:在我看来,委托公证人本身就是律师业务的一部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为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渠道。同时,办理委托公证业务也是拓展内地业务的一个重要渠道。

  另外,随着与内地的客户建立联系,与内地的一些律师所、公证处建立合作关系,我们所已于20096月,获中国司法部批准于上海成立代表处,在20114月于北京成立联络处,统筹大陆与香港两地法律业务。在20124月,律所亦成功获新加坡政府批准成立代表处,以更好更有效的为中国企业在东南亚一带收购天然资源提供投资法律服务,亦配合国家海外资源矿产的大战略发展。

  中国网:贵所成立“梁温律师事务所中国发展基金”,开展了很多公益性质的活动,这是怎样的情况呢?

  温嘉明律师:梁温律所素来十分重视中国法律专业人才培训及认知,特别成立的梁温律师事务所中国发展基金,旨在赞助国内律师、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及各专业研究机构,并提供多种培训计划,推动与内地的合作交流,希望能使中国的法律专业更趋国际化。发展基金自成立以来,以香港为基地,一直与中国法律同业及其它专业友好合作,为中国客户投资海外及海外客户投资中国提供全面的香港及国际法律服务。

  我们还设立中国西部发展法律人才奖学金,以资助并鼓励来自中国西部的学术成绩优异的法学生,为培养法律人才,加强两地交流尽一份职责。

  中国网: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重要论断,您是怎样理解的?

  温嘉明律师: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有些问题不是经济发展了就可以解决的,比如法制体系的构建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大陆的法制体系不断健全。这次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不是重申概念,而是要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证司法、全面守法具体地、到位地贯彻落实下去。它是十五大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引人注目的应该就是强调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把宪法的监督和实施提到了新的高度。因为,如果政府的决策有问题,违反了宪法,它对社会对国家的损害是巨大的而且是不可逆的。宪法是法律的法律,特别强调宪法的监督实施,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的法律制度。

  另外,习近平总书记主政后提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近两年的反腐力度是国内外有目共睹的,也是空前的。但运动层面可能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从根本上反腐还是需要法治的层面巩固。

  其实,不论是对官员还是对公民,重要的是树立和培养法治精神,不钻法律漏洞,不按潜规则办事。当全社会都有这种法治思维方式,治理社会的成本就会大大降低。这些会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一定会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发挥重大作用。

  中国网:对香港的占中行为您是如何认识和评价的?

  温嘉明律师:近期因占中造成香港的局面混乱,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也给香港的经济和社会稳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占中行动是对香港法治社会的侵蚀,违背了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目标。分析占中问题,可以看到香港一些年轻人对中国的历史、文化了解不够,对祖国归属感的淡漠。有关方面应当创造各种机会,让这些迷途的年轻人多了解中国所走过的苦难岁月和奋斗历程,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政治和生活局面,让心回归,重新认识自己,真正补上缺失的爱国这一课。

  中国网:据我们所知,您作为香港主板上市时华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连续在20112014年期间获邀出席在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对话”,参与有关公务及董事职能,均与中国海外能源矿产开拓发展,以至地区安全及地缘政治悉悉相关。由此可见您接触面的高端及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作出努力。那么,在新的时期,您及贵所有怎样的规划和愿景?

  温嘉明律师:能参加一些高端的政商交流及学习活动,是我感到很幸运的事,对我及律师同行来说也是个很好的契机。下一步的规划,我想近年来我们写过很多篇关于中港商业法律制度对比的文章,并有幸发表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法律期刊中。我们正在计划把该类文章辑录、更新后编著成书。。这本书不仅会收录我们已经发表的文章,还会邀请曾经与我们有过业务合作的大陆律师,以及曾在本所实习过的大陆律师,共同参与到其他专题文章的编写,以这种方式来纪念我们香港律师和大陆律师15年的合作和友谊。这一方面是为了响应习近平主席依法治国的号召,另一面也可以总结近十年大陆和香港在商法领域的发展。

  从具体业务上讲,我们希望可以在近期拓展海外能源相关项目的服务,帮助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寻找适合的自然资源资产及相关的并购项目。这项服务不仅能够加强中国在国际上可持续的影响力,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海外能源类的并购项目,以国家安全起到一定的增强作用。

  将外资引入中国,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强项,我们会专注于清洁能源和环境友好项目,这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长久稳定发展都十分有利,亦是对中国民生健康有意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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