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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们的队伍中少了浦志强
[2015-12-28 10:05:06]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刘东海

  2015122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鉴于浦志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表示不上诉。

    浦志强获得了人身自由。

    由于执业方向的原因,我很少关注刑事律师。若非这次微信朋友圈对浦志强案件的刷屏,我可能还不会知道如此有名的刑事律师。当我从公开资料看到有关浦志强的文字之后,我有些自惭形秽。

    公开资料显示:浦志强1997年从事律师这一职业。曾代理“任建宇”劳教案、“上访妈妈”唐慧案等。我国著名的十大维权律师之一。曾被《南风窗》、《时尚先生》等媒体评为年度公益人士。20131220,获《中国新闻周刊》评选的“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

    他被称为律师界的“死磕派”。他以一系列劳教案作为切入口,试图以微小之善,一点点融化看似牢不可破的制度坚冰。2013年,实行了56年的中国劳教制度最终走到了终点。我想,浦志强功不可没。

    对于浦志强的评判,由于并未掌握第一手资料,我想我无权评判,也不能妄加评判。但作为一名律师同行,如果不袒露我的心声,我想我可能会抑郁很长时间。因此,以现有的公开资料为素材,作为一名律师,站在律师的角度,我还是想说两句。

    第一,毫不讳言,我认为浦志强是一位好律师。我对好律师的评判并不是律师多有钱,多有影响力,而是律师是否不遗余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再次声明,律师不代表公平正义,律师只代表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如果律师能够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就应该算是一名好律师。“劳教”、“上访”,是中国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很多律师不愿碰的问题,而浦志强会在这些案件中死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当然算是好律师。

    第二,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人,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应当在依法治国方面有所为,这是律师、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劳教”是中国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随着依法治国的进行,“劳教”制度被取消。“劳教”制度的取消让法律人拍手称快,而国家之所以能取消这一制度,背后是无数的法律人、媒体人长期的努力,长期的呼声。浦志强作为一名律师,他所作出的贡献,大于一般法律人,让人尊敬。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我认为他是一名好律师。

    我并不想为浦志强歌功颂德,因为他毕竟触犯了法律,不管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白岩松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假如讽刺、愤怒、偏激可以解决中国所有问题,我一定选择以骂人为业。但是,激愤在中国于事无补,只有坚韧的改变才是理想中国诞生的良方,哪怕在这种坚韧之中,一定有委屈甚至屈辱。

    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当然要发出自己的声音,但还是要有一定的限度。之所以要有一定限度,并不是因为我们畏惧,而是为了我们能持续不断的发出我们的声音。如果因为我们过度的发声而导致自己身陷囹圄,对于依法治国来讲毫无益处,这样做就是愚蠢的。

    我相信浦志强是热爱这个国家的,我相信浦志强是急切的盼望中国能加快法治的进程。因为如果没有对这个国家的热爱,没有对法律的热爱,他不会失去人身自由。

    我替浦志强感到惋惜,因为,他将被取消律师执业资格,我们少了一位律师同行。而令人痛心的是,他的执业资格的取消,不会换来某一个法律问题的解决,不会推动某一项法律制度的完善。

    浦志强一定会失去律师执业资格,但他永远都是法律人。我只希望,他从此之后依然保持对法律的热爱,以法律人的身份,继续为依法治国发声。

【作者简介】
刘东海,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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