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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律》
[2015-11-04 10:44:50] 来源:  作者:

一般我们都把唐朝的法律制度作为封建法制的高峰来对待,其实,唐朝的内容基本上是继承隋朝的,而隋朝的法律制度是在隋文帝杨坚时确立的,所以隋文帝所制订的《开皇律》的地位可以说比唐律更为重要。

在公元581年,即隋文帝开皇元年,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的立法经验,修改制订新的法律。两年后,又让苏威等人再一次修订法律,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开皇律》。

《开皇律》共分十二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中名例制罪名和量刑的通例;卫禁是保护皇帝和国家安全;职制是官员的设置、选任等方面内容;户婚是关于户籍、赋税、家庭和婚姻的法律;厩库是养护公、私牲畜的规定;擅兴是擅权与兴兵,保护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贼盗是指包括十恶在内的犯罪以及杀人罪;斗讼包含了斗殴和诉讼;诈伪是关于对欺诈和伪造的律条;杂律是不适合其他篇目的内容;捕亡上有关追捕逃犯逃兵等方面的内容;断狱是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方面的内容。

在具体内容上,《开皇律》有关于官员、贵族特权法即“八议”和“官当”的规定,也有“十恶”的罪名及处罚方式,还有独创性的封建五刑制。以上内容基本都被唐律继承,稍加改动后,就成了古代社会立礼法水平最高、内容最详尽完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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