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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2015-11-04 10:42:56] 来源:  作者:

大清律一般是指《大清律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

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法典叫《大清律集解附例》,完成于1647年,其内容差不多都是抄袭明朝的法律。到1727年,雍正皇帝时期又颁布了第二部法典《大清律集解》,对律文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改,但修订的重点还在于律条后的条例,而且规定钦定的例效力最高。

到了1740年,乾隆时期颁布了第三部法典,即《大清律例》,这次修订的重点还是例。这次修订之后,清朝统治阶层认为法典已经很完备了,不需要再进行修改,只是规定每五年进行一次修改补充,这样就足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后来,清朝就每隔五年将需要补充的内容编入律例中。

这样,到清朝最后灭亡,一直沿用《大清律例》,直至被新的刑法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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